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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汽油上公交 男子被处拘留5日

2018-01-04 09:45: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4日讯   “没想到一袋小小的汽油,竟给我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我现在后悔得很!”近日,三明一男子高某因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汽油上了公交车,被三明市公安局处以5日治安拘留。

2017年12月25日16时许,三明市三元区一辆公交车上突然警报大响,随后一股汽油味开始在车厢内弥漫,公交车司机揭某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拎着的红色塑料袋内竟装着汽油!男子支支吾吾地说是用来给自己摩托车加油的,司机赶紧让其他乘客下车,然后关闭车门报了警。

情况紧急,白沙派出所民警邱智强、林建裕立即出警赶到现场,经核查,原来男子高某要将一辆摩托车寄回云南老家,卸下摩托车的汽油和电瓶后,他舍不得丢弃卸下的汽油,于是为了图方便,就将汽油直接装在了塑料袋中搭上了公交车。目前,高某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被警方处以5日治安拘留。

警方提示:为确保出行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杜绝易燃易爆品上车,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易燃易爆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记者 黄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