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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引火灾 男子领刑悔当初

2018-01-10 09:39: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男子刘某在菜地种菜时,燃烧杂草不慎引发火灾。近日,宁化县法院审结这起犯失火罪的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6年3月4日,居住在宁化某乡镇的刘某在自家菜地锄杂草时,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料,火势顺着周边荒田里的杂草蔓延烧到山场,引发森林火灾,合计烧毁林地面积33.8亩,烧毁林木树种为杉木、马尾松,其中烧毁杉木立木蓄积19立方米,烧毁马尾松立木蓄积7立方米,合计立木蓄积26立方米,折经济损失1300元。火灾发生后,刘某积极组织扑火,并支付扑火费用3900元。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在从事农活中燃烧杂草,因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在失火烧山后,积极救火、支付扑火费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赖丽华 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