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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上街载客 男子因此三次获刑

2018-01-10 11:4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提醒:莫拿生命当“草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随着醉驾入刑,交警部门对醉驾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可还是有不少民众抱有侥幸心理,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全去触碰“红线”。更有甚者,屡屡犯错却不知悔改。福安市一男子林某旺竟然在三年内接连三次因醉驾获刑,且酒精值屡创当地新高。

据介绍,林某旺系摩的驾驶员,其在2014年时,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福安城区搭载客人时与交通协管员发生争执,并殴打交通协管员而被现场查获,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62.34mg/100ml。之后,其被福安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满释放之后,林某旺不思悔改,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又于2017年先后两次醉酒后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这两次被查获时,其血液中乙醇浓度分别达到321.95 mg/100ml、317.2mg/100ml,福安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六个月。

“我的驾驶证早就被吊销了,我知道醉酒开车是犯罪,但我没有收入,就想开摩的赚点钱。那天,我喝了酒开着摩的,想在街上看看有无客人搭载,没想到那么巧又被交警抓了。我真的知道错了……”最后一次被抓获时,林某旺向检察官如是陈述。

庆幸的是,林某旺三次醉酒驾车均未造成其它危害后果。

“如今,不少驾驶员都绷紧了那根弦——酒后不开车,而该案违法者林某旺却屡教不改,把人的生命当‘草芥’,酒后在街上公然载客,给公众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福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眼下随着醉驾打击力度的加大,“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与公信力正逐步显现。

来自福安市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6年,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416件416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11年5月“醉驾入刑”伊始,有出现醉驾刑危险驾驶案件,但自2013年至2015年以来,尤其是2013年10月后,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不再入罪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数量仍呈现逐年大幅度上涨趋势,2013年审查起诉53件53人,2014年审查起诉76件76人,2015年审查起诉117件117人,2016年审查起诉170件170人。

行为人年龄趋于年轻化。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人基本上是男性,4年来女性行为人仅2人;行为人年龄在20-40岁之间为主,往往文化程度不高,以小学和初中文化居多,职业以无业或务工为主。

摩托车醉驾所占比例不断增大。受地方经济、交通条件限制及驾驶方便等原因,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危险驾驶案件比驾驶小轿车的多。

酒驾除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吊销驾驶证外,还将承担“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律师、当兵;开公司可能领不了营业执照;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偿”等后果。对此,有人认为,喝多了酒和偷盗犯罪是一个结局,搭上“后半生”,未免“矫枉过正”。当然,更多的民众给予了“肯定”的答案:酒驾、醉驾危险系数极高,将醉酒驾车定罪入刑,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在此,希望通过该案,警醒广大市民养成“开车者不喝酒,也不向开车者劝酒”的社会新风尚。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林玲凤 潘羽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