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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交仓库钥匙 事后屡次潜回偷窃

2018-01-12 11:17: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2日讯   离职前未上缴原公司仓库钥匙,离职后多次潜入公司仓库偷盗产品。日前,龙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日至7日间,被告人郑某离职前未上缴原公司仓库钥匙,先后3次到原工作地的食品公司仓库,盗走仓库内的不同风味火腿肠产品30件、160件、32件,总计222件,食品总价值10620元,并将这些火腿肠全部售卖给不同县市的食杂店。案发后,郑某退赔了被害公司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620元,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郑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志龙 蔡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