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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挥拳向前妻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18-02-11 10:10: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因女儿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发生扭打,男子将前妻殴打致受伤。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谢某与被害人肖某已离婚。2017年6月2日9时许,谢某在霞浦县某宾馆门口附近与肖某因女儿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发生扭打。期间,谢某用拳头殴打肖某的鼻子等部位,造成肖某双侧鼻骨骨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肖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7年8月2日,谢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某村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悉,在该院审理期间,谢某已赔偿被害人肖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钟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