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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打劫弱者 多行不义终被判刑

2018-03-05 09:48: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5日讯   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盗窃罪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

因欠信用卡债,游某决定实施入户抢劫,并选择不会也不敢反抗的女子为目标。2017年7月1日,游某经踩点后选择独户独栋,仅有女子和幼儿在家的袁某为目标。游某在其家屋蹲守至当晚九时后,利用木梯攀爬进入袁某家,并在屋内找到丝袜欲用于实施捆绑。23时许,待袁某关灯休息后,游某关掉电闸,在一、二楼未发现有价值财物后,进入袁某卧室,用丝袜捆绑正在睡觉的袁某,袁某因被惊醒捆绑未成,游某见状快速拿走袁某手机,翻看手机支付宝及微信钱包,并要挟袁某按其指令行动。因顾虑家中俩幼儿安全,袁某与游某僵持数小时,至次日凌晨5时许,游某向袁某索要现金800元后离开,袁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游某还多次入户盗窃,盗窃犯罪数额合计11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潜入他人住宅,用人身强制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其中抢劫罪属入户抢劫。被告人游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合游某存在对盗窃犯罪自首情节及部分盗窃犯罪未遂的情况,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陈立烽 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