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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藏废厂制毒品 被判徒刑并罚金

2018-03-05 11:28: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5日讯   近日,华安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平等7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3月,张某平为非法生产麻黄碱,雇请吴某隆、朱某威从莆田市将16桶生产原料运至漳州市浦南镇的仓库匿藏。同年6月,张某平决定把华安县玉山村一废弃铁矿场作为其非法生产麻黄碱的窝点,并雇请吴某隆等4人将事先准备的生产原料和生产设备分批运到现场。7月3日,张某平又高薪雇请吴某火等人负责生产加工麻黄碱。次日,张某平高薪雇请朱某火来到现场指导并参与生产。

7月8日,案发后民警抓获张某平、朱某威、吴某火,吴某隆、林某福、吴某珍、朱某火等7人,并查获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麻黄碱10586.1064千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平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毒麻黄碱,其行为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鉴于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非法生产的麻黄碱尚未流入社会,危害性较小,故对被告人张某平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苏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