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蛛丝马迹中挖出1.8亿元大案
检察官抽丝剥茧 证据“说话”露出端倪 通过对证据的全面掌握和综合分析研判,检察官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每次均委托代理人在同一天注册登记3家公司,每次注册的公司地址相近、联系电话相同,且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扣押到了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印章、空白发票等物证。 这些证据告诉检察官,犯罪嫌疑人不止注册10家公司,虚开和非法出售的发票也不止92份,涉案金额比2568.13万元要大得多,还有更多的公司和发票没有查清。 从扣押的物证、书证、提取的微信和短信以及言词证据中,检察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规律。 犯罪嫌疑人在平潭注册公司后欲再行领取空白发票进行虚开和非法出售,被税务部门查获。从平潭公司的注册情况可知,犯罪嫌疑人是找代理人注册公司,但为了后续业务开展,注册公司所留的电话号码一般为犯罪嫌疑人所用。 同时,犯罪嫌疑人在莆田、厦门注册空壳公司领取空白发票非法出售的情况,在物证、书证等证据中初露端倪。 案件真相终揭开 涉案金额追加至1.8亿元 作为指控犯罪的司法机关,首先要保证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要追诉嫌疑人遗漏的罪行,更要将遗漏的罪行证据固定扎实,形成完整的、坚实的证据锁链,才能有力指控犯罪。 分析证据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共提出二十余项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事项,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并与侦查人员多次沟通,指明补充侦查方向,强调补充侦查重点,提出补充侦查建议。 要求补充代理人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明细、公司注册材料等,慢慢褪去犯罪伪装,找到犯罪事实真相,一步步揭开嫌疑人在平潭、莆田、厦门三地流窜作案的面纱。 通过对证据的全面梳理和关联性的构建与挖掘,平潭检察院将侦查机关认定的10家公司、92份发票、2568.13万元,增加至24家公司、1352份发票、18447.8547万元,以虚开发票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判决二被告人犯虚开发票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罚金20万元。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杨倞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