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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的“碰瓷”升级版

2018-04-04 11:24: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感觉被“碰瓷”忙报案

车行半路,杨先生怕宝马司机出尔反尔,便特地打电话向高速交警备案。

接到杨先生备案后,负责任的高速交警回拨了杨先生的电话,认真地再次咨询杨先生在高速路上撞坏宝马车后镜的前后细节。在回答高速交警过程中,杨先生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遇上了“碰瓷”。

于是,从泉州办完事,杨先生便匆忙赶到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报警。

接到杨先生报警后,凤凰山派出所立即联合城厢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重案中队、福建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展开调查。经过对大量警情的对比研判及走访,最终调取大量证据,锁定了一批在高速公路上,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3月13日晚,莆田警方在福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配合下,在福鼎市贯岭镇检查站抓获敲诈犯罪嫌疑人尤某、张某、陈某(均为广东省化州市)等3人。

出狱后靠“碰瓷”赚钱

29岁的陈某2014年2月因诈骗入狱1年。出狱后,无所事事的他整天游手好闲。2017年11月中旬,陈某和无业的张某、尤某在一起吃饭,3人经过商量,决定一起通过“碰瓷”来赚钱。

随后,3人各出资2400元,由陈某在化州市租了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套了个假车牌,并提前将车的左边后视镜搞坏。随后,由陈某负责开车,张某、尤某二人轮流,一个负责用六角螺母砸目标车后部造出声响,误导车主以为刮蹭到车,另一人负责迅速下车,将藏在手里的一小块小砂纸偷偷在目标车右后侧划一道两三公分的刮痕,而后上前找车主索赔。

据陈某介绍,之所以选择在高速公路,是因为在高速上行驶的都是赶路的,赔钱比较干脆。作案时,他们往往选择单身驾车且车技不是太差的男子,时速一般保持在110公里左右。作案后,他们会声称有急事,选择私了为主,并以宝马车维修费太高为由,敲诈几百至几千元不等。

据统计,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一直到12月,陈某等嫌疑人共作案70余起,从中获利约2万元。

目前,该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也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柯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