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没有放存包处 超市员工强行搜包
2018-04-16 16:05: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去超市买东西,不料在走出超市门口时被超市员工强行搜包。这让莆田的刘女士很是窝火,她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要求商家赔礼道歉。 日前,莆田的刘女士在进入超市前未将随身携带的背包存放存包处,当她走出超市时,该超市员工怀疑刘女士在包内偷藏了超市物品,遂要求其开包检查。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超市员工强行进行搜包。刘女士感到非常愤怒,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便立即打12315进行投诉。涵江区工商局江口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到后,当场对超市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超市店长出面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刘女士表示接受道歉。 消费提醒: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强行搜包,应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曾茂盛 陈莉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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