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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衣物哪去了?

2018-05-21 11:04: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次盗窃领刑罚

近日,将乐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叶某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对其依法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那么,为何叶某只是盗窃了82元的旧衣服就受到了这样的刑罚呢?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件中,叶某盗窃的旧衣物价值仅82元,数额不大,但其“多次盗窃”,也可以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叶某在2017年4月至5月期间六次盗窃爱心衣物,属于刑法上的“多次盗窃”行为。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