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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赢不了的“玩家”

2018-05-29 11:44: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庄家”10天赚6万元

这个组织者兼微信群主是34岁的河南人肖某。小学毕业的他因文化程度不高,只能从事一些高强度的体力活。

有一次,肖某看到有人在微信群发玩红包赌博的图片,便找来朋友陈某、林某等4人一起合建“红包群”。

去年10月,肖某建立了一个名为“30-100,7包1.5倍踩雷”的红包群,共有40多人。每天发红包的金额在5000-20000元之间,肖某和陈某等4人每天分红,一个月下来平均每人从中获利4000余元。

2007年11月,肖某又建了一个微信“六合彩”群,成员100余人,他不定时地在群里发一下“六合彩”的信息,有人押注肖某就收,从中抽取赌资。但肖某觉得这个不够刺激,属于小打小闹型。

今年1月28日,肖某在之前建“红包群”获得经验的基础上,想到利用春节期间大家红包充足,利于赌博的契机,又联系了陈某、林某等7人,重新建了个“50-200,9包1.3倍,尾巴福利”的微信群,再次进行红包赌博。该群前前后后拉了70余人,前后经营了10余天,获利6万元左右。

“抢红包”赌博属违法行为

目前,肖某、陈某等7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微信红包赌博方式有很多,不管是哪种方式,群友参与进去都赢不了。这类网上小游戏跟其他网游一样,“外挂”总是如影随形,可以控制红包的尾数、大小,让自己处于不败之地。也有玩家利用微信群里的“转发红包”的功能,将红包转到自己的群里,保证自己抢到大点数,“免死”和“抽头”的规则设置也让群主稳赚不赔,庄家用“外挂”只赢不输,只剩下群里的玩家,一次次地发出红包。

民警提醒,判断“抢红包”是不是赌博,关键就看组织者是否从中营利。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的,都将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是一种新型赌博形式,群主的行为就等同于“聚众赌博”开赌场,属于犯罪行为,群成员“抢红包”也是涉赌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飞云 柯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