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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方打掉多个“变异”暴力传销团伙

2018-05-31 11:10: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传销”成逃避打击遁词

“这个比较有‘法律常识’的犯罪团伙很会规避法律空白,披着传销组织这个较轻的外衣,从事着暴力犯罪的行为。”专案民警说。2010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抓住这些关键词,该传销组织分裂成一个个不足30人的小集体。办案民警介绍,这些组织有极强的纪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为防止寝室成员互相熟稔,要求各个寝室成员一个月至两个月轮换一次。一旦被警方发现,“传销组织”标识反倒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掩护色”。如某个寝室案发后,其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寝室,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做遣散处理。

合力打击新型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尧都警方在辖区摸排、发现了相关线索,会同当地检察院、法院分析研究、认定后,在全国首次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立案侦查,刑拘了上百人,挖出了触目惊心的内幕。

警方介绍,这些“传销组织”侵害对象固定为一些外省份年轻人,临汾市的“传销组织”只针对四川、重庆、河南三地的年轻受害者,一旦他们被骗到窝点变成犯罪“工具”,就会侵害到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和其他受害者。但是,因窝点处于封闭的小环境,成员不与社会接触,因此难以被发现。

“清查时或接到求助线索发现是传销组织后,看一下有无非法拘禁,对普通成员登记,买张车票遣散,但实际到下一站,他们就会下车再跑回来。一个地方打击传销的力度上去,他们就转移到其他地方。”一位基层民警说。面对如此狡猾的作案手法,尧都区全面推行的网格化管理发挥了极大作用。尧都区在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的同时,做到网中有格、按岗定格、人在格上、事在网中,形成了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这在发现线索、掌握窝点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振林表示,这种披着传销外衣的黑社会,对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隐患。该组织在不停扩大和“裂变”,在社会上不断蔓延,后果严重。“希望随着犯罪案件花样的翻新,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及时更新,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梁婧 刘存瑞 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