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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不完只因“被套路”

2018-06-01 11:07: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借款4000元无力偿还

打工抵债仍未还清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荔城警方发现负责讨债的犯罪嫌疑人郑某之前竟是这家贷款公司的客户,因无力偿还高额的利息被迫在借贷公司打工抵债。

2017年6月,郑某向游某借款4000元并签署“阴阳合同”。之后,为了偿还高额的利息只能再多次向游某借款偿还,直至借款至1.6万元,郑某无法继续偿还利息,只得被迫在游某的公司打工抵债,专门负责到贷款人家门泼粪、喷漆、贴告示。郑某从2017年9月开始到游某公司上班,半年的时间内其工资及抽成全部用于抵债偿还游某,直至归案,郑某仍未还清所借贷款。

2018年5月3日,经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荔城警方依法对3名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目前,“套路贷”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押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并通过制造银行流水,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阴阳合同”所标注的全部款项的假象,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逾期,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介绍“新的贷款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合同”以平旧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之后,便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非法手段达到占有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市民在办理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及协议时,应避免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和重要抵押品的协议。如遇“套路贷”的情况,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报警求助。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王志铭 苏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