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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两年获利1500万

2018-09-11 11:31:51 来源:《检察日报》

犯罪团伙非法控制100多万台电脑

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批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  每一名网游爱好者,都希望自己永远是赢家。倘若要问如何才能成为赢家,有人会说,有一种被称为“游戏外挂”的过关“神器”,保你百战百胜。“游戏外挂”自产生,就备受网游者青睐——帮人作弊、替人“挖矿”,甚至人为操纵他人计算机实施犯罪。

贺翔成,山东青州城区的一名网吧管理员,是一名“外挂高手”,仗着盖世“武功”混迹网络江湖,通过在网络游戏中安装木马程序,用收集的数据换取虚拟币(这种手法俗称为“挖矿”)的“绝活”维生。

何为“挖矿”

“挖矿”,“矿”为何物?即是由特定字符串组合而成的数据值。“挖矿”,指的非法控制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大量计算机运算获取数字货币。这是一种计算机系统下的犯罪行为。

“挖矿”的通常过程是,犯罪嫌疑人将事先开发出来的外挂程序(木马程序)安装到配置高、运行快的目标电脑上,一般是网吧电脑。只要电脑一开机,这些外挂程序就在后台自动运行且不断升级,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趁“机”(目标电脑)寻找特定字符串进行数据收集。只要找到特定数据值,就能得到来自虚拟币矿池的奖励,即获得虚拟币。

办案人员查获的部分作案工具

虚拟币矿池是一个全自动的开采平台,它会根据“矿工”的贡献算力(比特币网络处理能力的度量单位)占比大小进行奖励分配。一般来说,虚拟币矿池建在犯罪嫌疑人的电脑服务器上,不仅实现了由单个“矿工”单独挖矿到多个“矿工”协同“挖矿”的算力集结,更提升了比特币等虚拟币开采稳定性,使“矿工”收获趋于稳定。当“矿工”们的虚拟币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提取并到相关网站进行人民币兑换,实现非法获利。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贺翔成通过“挖矿”名声大震,拥有了“天下网吧论坛”的版主、辽宁省大连市晟平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晟平公司)迅推平台的大客户经理等众多头衔。网络带给他财富,也带给他梦魇,让他的人生变得飘忽不定。如今,梦想已灰飞烟灭,留下的只有罪恶。

8月3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贺翔成及同伙贾峰、励芸(贾峰的妻子)等9名犯罪嫌疑人。自2015年起,该团伙利用黑客技术控制电脑主机389万台、挖矿主机100多万台,非法获利1500余万元。据悉,此案系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挖矿”获取收益的新型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