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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拳打脚踢 只因多看了一眼

2018-11-28 16:06: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身背多起案件嫌疑 出逃躲藏仍不收手

案件陆续发生后,武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肖某冬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上网追逃。

2017年9月5日晚,肖某冬和钟某华等人驾驶两辆小车前往上杭县城某歌厅唱歌。唱歌中途,钟某华把陪喝酒的朱某带离歌厅,后在武平县十方镇与朱某发生纠纷,朱某用手机微信联系其男友刘某。随后,刘某邀集6人骑3辆摩托车对钟某华拳打脚踢。

随后,钟某华接到肖某冬电话时告知自己被他人控制。得知此情况后,肖某冬等人立即离开歌厅到事发地追赶拦截。肖某冬手持刀具追打、堵截,致使刘某一方的何某学左上臂、左前臂砍伤和右前臂切伤。

其间,刘某将钟某华带至上杭县城多地,并对钟某华进行殴打致其鼻骨骨折。次日凌晨3时许,刘某等人将钟某华送至上杭县城郊派出所,后被口头传唤至武平县公安局十方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学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经武平县公安局鉴定,钟某华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武平县公安局报武平检察院批捕获准。2018年1月3日,肖某冬在武平县十方镇一居民楼被抓获,因左手肌腱断裂被取保候审,同年2月5日被传讯到案。

扫黑除恶铁拳出击 恶势力成员被判刑

2018年1月,经研判分析,武平县公安局认为肖某冬等人已构成恶势力团伙,于是立即成立专案组,将侦破该案作为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突破口,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先后将肖某冬其余同伙和涉案人员逐一抓获归案。

经武平县公安局充分的调查取证,在大量证据的指证下,案件得以进入司法程序。武平县检察院依法对这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武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肖某冬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二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明知他人约定斗殴,仍接受他人邀集,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冬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除了对肖某冬的罪行认定,武平县人民法院还审理认为,肖某冬与钟某彬、聂某杰(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在武平县范围内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从严处罚。

9月13日,武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某冬有期徒刑5年。参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林某、兰某、肖某飞和刘某等4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龙岩中院对此案上诉的其中一名被告人(其余4名被告人未上诉)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本报记者 陈章群 特约记者 张春波 通讯员 李立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