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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他人骗钱财 一“仙人跳”团伙被依法判刑

2018-12-04 10:39: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以提供按摩服务为由色诱被害人,乘机盗窃、抢劫被害人财物。近日,龙海市法院对一起“仙人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余某香犯抢劫罪,王某群、唐某犯盗窃罪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分别与被告人余某香、被告人王某群、唐某共谋色诱盗窃,以提供按摩服务为由诱骗被害人至出租房内再行盗窃。5月18日,被告人王某群在按摩时趁机盗走被害人价值4714元的黄金戒指,销赃后被告人王某、王某群、唐某各分得部分赃款。5月19日,被告人王某乘余某香给被害人按摩时,进入房间盗走被害人1000元现金后离开,被告人余某香在按摩时盗走被害人所戴的价值8571元的黄金戒指,被害人发现后,余某香与被害人互相拉扯,王某将被害人推倒在地,二被告人趁机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余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窝藏财物,当场使用暴力,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王某群、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714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四被告人主从犯作用、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谢添   陈毅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