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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鉴定揭开一道多年前的婚姻“伤疤”

2018-12-05 15:46: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离婚后,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抚养多年的二儿子竟然并非亲生。为讨回公道,他怒将前妻告上法庭,并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最终获得14.85万元的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可养了多年的儿子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这令人气愤的事发生在福清男子郑先生身上,让他很崩溃,实在咽不下这口冤枉气。于是,他将前妻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返还子女抚养费用10万元、社会抚养费1.85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离婚后丈夫发现二儿子并非亲生

十几年前,男子郑先生与前妻小芳(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俩人相见恨晚迅速坠入爱河,并于2005年2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次年生下长子小宇(化名)。又过了几年,俩人又喜得次子小凯(化名)。

原本这是幸福的一家四口,但由于郑先生在外工作,期间俩人聚少离多,缺乏交流的夫妻感情也逐渐变淡。2012年8月24日,渐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很大差异的俩人都认为这段婚姻没有继续存续的必要,便前往福清当地镇政府办理了离婚登记。本着好聚好散的想法,俩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长子小宇由郑某抚养,小凯由小芳抚养,双方均有探视权。

离婚后,双方平静的日子持续了几年。

但随着小凯的长大,郑先生发现自己与小凯样貌差异较大,且周边的人对此也有所议论。为了堵住周围人的悠悠之口,郑先生便趁着探视小凯的时候带着小凯做了DNA鉴定。谁料,当DNA鉴定结果出来后,郑先生竟彻底傻眼了。

依据DNA鉴定结果显示,郑先生与小凯不存在亲子关系。气急败坏的郑先生找到前妻小芳理论。但小芳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与郑先生进行协商。

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将前妻告上法庭,在讨回公道的同时,也向小芳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