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为获利持气枪猎杀鹭鸟 猎鸟者终成“笼中鸟”

2019-03-13 13:18: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相关链接

鹭科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浦城县全境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福建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猎捕野猪除外),禁猎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依据法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徐赵浦 杨立飞 徐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