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特批”的低价面包券

2019-03-15 13:37: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面包公司部门经理勾结主管制作71万张假券 非法获利200多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15日讯  在泉州市区加盟经营一家面包店的汤某,除了销售面包、糕点,平常还从泉州某知名公司团购部主管处买“特批”的低价面包券来转卖。然而,有位顾客拿着找她买的面值3万元的面包抵用券去门店提货,却被告知无法使用,这让她慌了神。“特批”的低价面包券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原来,所谓的“特批”的低价面包券,是身为泉州某知名面包公司的团购部经理林某与主管高某勾结,制作的假面包抵用券。两年间,2人通过销售假券共计非法获利200多万元。日前,二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该判决现已生效。

发现管理漏洞

制造假券混着卖

2011年2月,林某到该公司团购部工作,从业务员干起,逐渐晋升到经理。2012年5月,高某应聘进入该部门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和主管。该公司团购部的职责是发展客户、销售公司的产品,林某作为经理可以安排主管工作,主管安排业务员工作。

2012年下半年开始,林某发现公司各销售网点对面包抵用券的真伪没有鉴别能力,客户持伪造的抵用券亦能购买。随后,林某找到高某商量,决定利用公司的管理漏洞和他们销售抵用券和回收货款的便利,销售伪造的抵用券给客户。

按照公司规定,团购部员工自用或销售抵用券,都是向财务部领取,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名,财务部凭送货单向领用人收取相应款项。消费者购买抵用券的方式包括向门店购买、向团购网站购买、拨打公司团购热线购买(电话由林某接听)、向团购部购买。公司面包券一般的折扣为7.5折,公司销售低于7.5折的面包抵用券必须经过特批。

经过谋划,俩人决定先伪造一批10元面值的面包券,掺杂在真券中出售赚钱。高某找到做广告的朋友马某,将公司的设计稿和面包券样发给马某,让他制作。此外,高某还找人伪造券票的专用章,加盖在制作好的假券上,再将这些假券掺杂在真券中按7.5折出售。

经过观察,俩人发现制作的假券没有被察觉,便开始加大制作量,销售的面包抵用券中假券的比例越来越高。

利用职务之便

擅改账户收货款

销售过程中,林某、高某先后发展了陈某、冯某、庄某、叶某等客户,汤某也是其中的一位。

汤某的丈夫曾和高某一起共事,其得知高某在销售面包抵用券,便向他购买来转卖。一开始,汤某从高某处拿到的折扣是票面价的7折,后来降到6.8折,至2013年下半年降到6.7折。汤某曾加盟过该品牌的面包店,其知道该品牌面包抵用券正常最低折扣为7.5折,遂询问高某为何能拿到低折扣,高某对此解释称是老板特批的,他可以通过“做账”方式抹平,汤某不疑有他。至案发时,仅汤某就购买了128万多元的假券,庄某和陈某等人也分别购买了35万元、55万元左右的假券。

同时,在担任团购部经理期间,林某还代表该公司,与三家团购网站谈判合作事项。后林某以“对公账户不好对账,且要交税”为由,擅自将公司收取三家团购网站货款的对公账户替换成其个人账户。其间,他更改收款账户的补充协议,让同事夹在其他合同里一起去盖章。就这样,三家团购网站的469542.5元货款落入了林某的私人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