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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运毒的代价

2019-07-02 14:23: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日讯 钟某明曾因故意伤害罪在监狱服刑9年,刑满释放的他不但不积极悔过,竟伙同他人运输毒品近5000克。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钟某明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钟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满释放后购买冰毒
 
1960年出生的钟某明家住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务工。2000年,钟某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刑满释放后,钟某明陆陆续续换了几份工作,但都坚持不了多久。2016年,钟某明认识了巫某、彭某(均已判刑),几人商量着做点“大生意”赚一笔。“我认识一个朋友,说有办法搞到冰毒……”钟某明提议。于是,同年10月22日,3人驾驶着一辆小车从江西到福建龙岩“出差”,并于当日晚上11时许到达龙岩市区。
 
在朋友王某(已判刑)的介绍下,钟某明等人先行住在一家酒店内,王某和钟某明还在房间内商谈冰毒价格,后谈妥每克冰毒41元。10月24日下午,几人在王某的“指引下”继续开着车前往龙岩市长汀县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在车上,钟某明给了王某1.5万元的钱款,在王某的“引见”下到了长汀县后,钟某明从一女子处购得5袋甲基苯丙胺,并支付了剩余的毒资。
 
民警例行检查查获毒品
 
拿到5袋冰毒后,几人兴冲冲地开车返回江西。同年10月25日零时许,他们的车子途经宁化县石壁镇泉南闽赣高速公安检查站。
 
“前面有警察!”看到前方有民警在例行检查时,钟某明二话不说立即跳车逃跑,巫某、彭某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轿车座位上依法扣押5包甲基苯丙胺,共计重4961.8克。
 
逃跑后,钟某明一路辗转到了广东。但公安机关对钟某明的追捕并未停止,2018年4月26日,钟某明在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家店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
 
到案后,钟某明并不承认购买冰毒的事实。他说自己是在巫某的带领下,前往龙岩捡石头,至于随身携带的钱款则是为了购买用于清洗石头的化学品。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大量人证物证面前,钟某明交代了自己购买毒品、运输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
 
三明中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钟某明伙同他人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予以运输,数量4961.8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钟某明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明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归案后拒不认罪,酌情从重处罚。但因涉案毒品因在运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截获,未流向社会,又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明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达4961.8克,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犯罪前科,归案后拒不认罪,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尚有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实际,且涉案毒品未流向社会,钟某明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钟某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傅树朝  叶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