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武平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08-02 12:34: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恶多端终受严惩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武平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侦查,最终固定了刘某锋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并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功捣毁。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锋、刘某胜、徐某华以公司为幌子,私下从事民间高利放贷业务,在借款人未支付利息或归还欠款时,共同或纠集他人,在一定时期内经常性、有组织地实施威胁恐吓、随意殴打、非法拘禁、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滋扰纠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及利息,使被害人或其亲属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或其亲属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刘某锋为首要分子,刘某胜、徐某华为骨干成员,李某福、李某世、钟某槟、钟某平及刘某辉等人作为较为固定重要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锋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某锋等7人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9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被告人刘某锋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佳蓥 李立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