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潜逃途中拐卖儿童 数罪并罚获刑17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24年前,陈某因与朋友发生争执,用残忍的手段结束了朋友的生命,随后潜逃他乡。逃亡途中他没有收手,拐卖了年仅3岁的幼儿,让破碎的家庭至今无法团圆。 辗转多地、隐姓埋名20余年的他终被抓获。5月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 与人争执杀人后潜逃 1996年9月16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乐某(已判刑并已死亡)与被害人李某在大田县石牌乡石牌村的河边发生争执,乐某、陈某二人心生怨恨,便用石头敲击被害人头部致其倒地昏迷。 看着李某倒地不起,担心事情暴露的乐某、陈某二人在李某尚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将一块百斤重的石头绑在李某身上,将李某沉入河中致其溺亡。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乐某、陈某便骑着李某的摩托车逃走。1996年9月19日,李某的尸体在内夯河中被人发现报警而案发。 潜逃中合谋拐卖儿童 潜逃过程中,乐某和陈某并没有“夹着尾巴做人”,而是打起了拐卖儿童的主意。 1997年2月,陈某、乐某和曾某(已判刑)事先共谋拐卖租住在永安市上桥尾赖某的儿子刘某。1997年2月24日上午11时许,乐某利用赖某对他的信任,委托他照看儿子刘某之际,伙同陈某、曾某将刘某带至莆田市,并共同商定以人民币6000元价格将刘某出卖给刘某兴(另案处理)。 3人从中获取现金3000元及面值共计10000元的假币,陈某从中分得人民币1000元及面值共计3000元的假币。而刘某又被刘某兴、林某(另案处理)再次转手卖给他人,至今下落不明。 落网后查出曾经盗窃 接连犯下重罪的陈某知道自己难逃法网,先后逃窜福州、泰宁等地,后以“刀剑”的身份,在石狮隐姓埋名生活了20年。 直至2018年9月27日,陈某在石狮市华侨医院看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在故意杀害李某之前,还与乐某共谋盗窃他人财物。 1994年6月12日早上6时许,陈某和乐某事先共谋后,由乐某在外望风,陈某趁被害人乐某读回家吃饭之机,进入被害人的补胎店盗取气动扳手1台及配件套筒7个。之后,由陈某销赃,并从中分得人民币600元。 数罪并罚获刑17年 5月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三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综合评判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陈某应赔偿李某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1511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