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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白玮”高额返利的黑幕

2020-07-21 11:44: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涉及337人参与集资

一样的套路,一样“配方”,黄女士的经历只是337名集资参与人的一个缩影罢了。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白玮公司设立在延平区的两门店在经营期间,被告人徐某芬、程某玲分别担任南平一店、二店店长,负责店内的日常管理、汇总、上交各门店每日非法吸收的资金、安排发放会员回报、经办顾客投资注册会员、协助召开“产品”推介会等事项;被告人王某琴、苏某担任南平一店店员,被告人吴某芳担任南平二店店员,负责经办顾客投资注册会员、发放会员回报、协助召开“产品”推介会等事项。

经查,南平一店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并转至徐某诚指定的银行账户共计2317余万元;南平二店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并转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共计人民币764余万元。

截至案发,延平两个门店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081余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337人,集资参与人以中老年为主,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损失最高的达24余万元。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诚、张某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徐某诚、张某福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徐某芬、王某琴、程某玲、吴某芳、苏某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延平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