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微信“外挂软件”
抽丝剥茧 甄别涉案嫌疑人 2019年5月,松溪县公安局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将林某、葛某、刘某、罗某、蔡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松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面对涉案罪名、犯罪手法新颖、账目繁杂的新类型案件,松溪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办案小组,经初步研判,该案系一起利用微信“外挂软件”实施犯罪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进一步剖析,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本案的焦点:犯罪嫌疑人林某、葛某、刘某、罗某、蔡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中的“违法所得”是否应扣除犯罪成本?上述争议焦点也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嫌疑人林某、罗某、蔡某是否构成犯罪。 为了确保准确定罪,不枉不纵,检察官发挥主体责任意识,查阅检答网、法律库、司法判例、法律书籍以及请教资深的技术专家及法律专家。 2019年6月,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刑检部门多次召开内部案件研讨会,最后一致认定,该罪名中的违法所得应扣除成本。2019年6月17日,针对林某、罗某、蔡某在扣除成本后不构成犯罪以及案件事实不清等情况,松溪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并要求对林某、罗某、蔡某另案处理。 引导侦查 厘清管辖权问题 在确定葛某、刘某为本案的被告人后,办理该案的另一难题也接踵而至,嫌疑人葛某与刘某在案发之前并无交集,而作为俩人的中间人林某,不构成犯罪,案件的最初立案地、葛某的作案地、居住地均不在松溪,对于葛某的犯罪行为松溪县检察院是否有管辖权? 而此类情况,目前尚无具体司法解释可供参考,为了避免案件后续处理过程中的争议,2020年5月,公、检、法三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 对于管辖权问题最终达成共识。 为将案件的定性和取证工作做扎实,针对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类证据易灭失、易篡改的特点,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中侦查机关未进行全面深入侦查,如源文件“火箭”软件来源、与升级后的“小火箭5.5-完美视频”之间的区别、授权码使用、购买等情况,积极与侦查人员沟通,引导侦查人员取证,对现有证据的补充和强化提出了17项补充侦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