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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落水”的宝马车

2021-02-02 16:51: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抽丝剥茧 漏犯归案

时间回拨至2020年1月,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时,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正在对全市检察机关逐月汇总的“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进行例行审查。其中,闽清县检察院上报的一份记录报告引起了检察官注意。

报告中提到的正是闽清县检察院办理的上述骗保案件。

原来,吴某某妻子眼看着自己的丈夫被带走,而真正获利人车主林某某却安然无事,且多次要求吴妻退还之前微信转账给吴某某的3万元。吴妻担心丈夫要担主要责任,便通过私人关系向闽清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反映,称该案主犯林某某未被立案且移送审查起诉。该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案件不简单,严格执行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迅速依规填报有关情况,并向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作了报告。

案情出现反转,真正的主犯可能仍逍遥法外!

在收到填报人报告后,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与填报人、承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反映内容和案件具体情况。通过两级检察院共同研判,认为车主林某某事先预付3万元修车款,并在案发后威胁修车场老板吴某某家属要求退还与常理不符,林某某参与骗保可能性较大,3万元可能是林某某给付的报酬。

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立即向该院检察长张时贵汇报了该案情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我们的主责主业,如果该案主犯确系林某某却未归案,有罪之人获利,司法公正将受质疑。必须严丝合缝,完善证据链,将不法之人绳之以法。”张时贵检察长当即作出批示,并持续关注案件办理,多次了解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要求闽清县检察院认真核实情况、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跟进督察落实。

在市院指导下,詹秀林特地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咨询了骗保常用手段等事项。“保险公司业务员建议,如是骗保行为,投保记录一般会出现异常情况。”詹秀林立即拟好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对该案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并建议公安机关重点补充车主林某某投保记录是否异常。

不久,公安机关相关证据补充侦查完结。林某某投保记录中显示过去几年,每年均正常购买两三千元车辆保险。2019年3月,林某某在已经购买保险的基础上,突然增加机动车损失险,保额是26万余元,次月车辆便落水出险。在公安机关提供的吴某某通话记录中,也显示从宝马车落水到保险公司出险这段时间,林某某与吴某某联系得异常频繁。

要夯实证据,吴某某的口供至关重要。闽清县检察院以在案发后林某某多次威胁吴某某家属退还3万元作为突破口,同时告知吴某某可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自己扛下了所有,林某某却在背后摆了自己家人一道。”心有不甘的吴某某最终内心防线被攻破,推翻原口供承认了与林某某密谋骗保,并收取3万元作为报酬,指使李某等人将车推入水中,伪造骗保现场的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按照吴某某的供述,收集固定了伪造的车祸现场录像、林某某实施骗保前增加的车损险保单、相关证人口供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林某某。迫于强大压力,林某某于2020年1月19日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