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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落水”的宝马车

2021-02-02 16:51: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真相大白 罪犯服法

在该起案件中,最先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共有4人,但他们既不是车主,也不是保险受益人,却又为何与宝马车主林某某密谋骗保?

原来,林某某因为宝马车经常维修,逐渐与吴某某熟络起来。在某次事故后,林某某将车送到吴某某的修车厂维修,吴某某告诉他,这辆车故障太多了,维修费用会很高,并向他提议走保险程序获得利益。

林某某想到自己身患鼻咽癌急需大笔医药费,意外之财让他心动,便与吴某某一拍即合。

在吴某某的建议下,林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花了3600多元为车辆购买保额有26万余元的车损险。保单到手,就等车辆发生意外。吴某某提出此建议,林某某认为其应是有相关经验,便十分放心地委托吴某某去处理走保险的相关事宜,并支付给吴某某3万元作为报酬。

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吴某某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他给好友李某打了通电话,“有辆车要报废,走保险可以获得一大笔赔偿款,反正是保险公司给钱,我们只要把车开到河里去,给钱的事情,你干不干?”

因二人是朋友关系,又听说有钱赚,李某毫不犹豫答应了。按原计划他们需要制造一个车辆意外落水的现场。然而,当他开着车来到村子附近河边时,望着湍流的河水却突然心生胆怯,“也就给3500元,万一自己受伤或者发生其他意外太不值当。”

于是,他决定将车推入水中,车却被石头卡住动弹不得,不得已他喊来同村友人汪某、黄某等人帮忙把宝马车推入水中。李某当场便联系了保险公司,按照吴某某事先预设好的说词,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定损。

只是帮同村的人搭了把手,汪某等人直到坐上警车也没弄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事。据李某归案后阐述认为保险是“公款”,车子损毁获得赔偿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违法,没曾想稀里糊涂地成了共犯。

更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他们的一举一动全都被路边监控探头记录下来,后悔已经太迟了。

真相大白,2020年3月19日,闽清县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林某某、李某、吴某某、黄某、汪某等人作出有罪判决。

(福建长安网记者 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