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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借款人”的真相

2022-07-18 12:15: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次被起诉 她被迫接受调解、还钱

张明借钱到底是干啥,又能否如期归还,郑阿姨并不清楚。她只盼望着能够赶紧从这件事上脱身。直到稀里糊涂站上被告席,郑阿姨才深深自责:“我太容易信任别人,太容易对人好,却分不清事情的轻重和风险,真的是法盲啊!”

2015年5月,因张明无力还款,孙某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要求郑阿姨归还第一笔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案件开庭审理时,孙某还指使小金提供虚假证词,共同隐瞒50万元本金已经偿还的事实。这场诉讼以郑阿姨败诉告终,因“砍头息”不计入借款本金,法院判令郑阿姨偿还42.5万元本金及利息。

同月,孙某又凭借房产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郑阿姨,要求她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后不支持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可孙某并不死心,转而以转账80万元银行流水为凭证,再次起诉,要求郑阿姨还钱。2016年5月,法院判令郑阿姨偿还80万元本金及利息。

因为两次败诉,郑阿姨的房产被法院冻结,将被拍卖偿债。无奈之下,郑阿姨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向孙某支付本金和逾期利息共计200万元,才得以从官司中脱身。

发现“套路贷” 诈骗嫌疑人一审获刑

郑阿姨对家属隐瞒了用自己名下养老房帮助朋友借款的事实,直到法院查封房产,家属才知情并报警处理。

“这明显是‘套路贷’啊!”公安机关立即对孙某等人“套路贷”诈骗行为立案侦查。经查,郑阿姨实际收到借款67万元;张明向孙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共支付利息79.295万元;孙某通过多次诉讼,获得赔付200万元。也就是说,孙某实际获利212.295万元。

案件移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伪造银行流水,且多次提起虚假诉讼,最终骗得212.2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8月,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根据思明区检察院指控,小金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帮助孙某伪造证据,造成被害人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法院一审认定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小金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孙某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牛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