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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掷千金的神秘大客户

2024-07-05 12:10: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一伙人身披黑衣、面戴口罩、头顶帽子,行色匆匆,出入金店,一掷千金、疯狂刷卡,他们不讨价还价,普通客户购买金银首饰按克算,他们却是论斤称,单次刷卡多则240万余元,少则51万余元。不过,这伙“大客户”很快就栽了!近日,范某冠、潘某安、应某、黄某4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处5年6个月至5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神秘组织

钞能力疯狂吸金

短短一个多月,延平区的多家金店先后遇到了行踪诡异、出手阔气的客户。他们来去匆匆,乔装打扮,生怕被人识破真面目。

“2023年2月初,我在网络上看到可以帮助贷款的帖子,便联系了对方。对方表示要提供银行账户才能贷款,并约定在杭州见面。2月14日见面后,我将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对方,但害怕对方是骗子,又及时挂失了该银行卡。”此案证人金某坤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如是说。

2023年2月18日,对方再次安排金某坤在延平区见面。见面后,金某坤就被两名陌生男子控制,另一名陌生男子拿走金某坤的一张银行卡和手机。大约3小时后,陌生男子将银行卡及手机归还金某坤,同时返还其2000元现金。

就在金某坤被人控制失去自由,以及他的银行卡和手机离身的3个小时里,范某冠、潘某安伙同其他团伙成员,利用金某坤的银行卡接收一笔上游犯罪人员诈骗得来的赃款,并匆忙在延平城区某珠宝店通过刷P0S机的方式,一次性购买价值165万余元的黄金,把诈骗得来的赃款第一时间消费得一干二净。

2023年2月24日、3月1日、3月8日、3月23日,范某冠等人通过上述套路,先后骗取黄某华、姚某、林某婷等人的银行卡,并将持卡人诱骗到延平区见面,控制住持卡人后,通过他们的银行卡接收赃款,先后在延平城区4家金店购买黄金。

依法严惩

4人获刑并处罚金

2023年3月23日,刚刚在延平城区一金店购买完,欲携带764.9克金条和黄金饰品外逃的范某冠、潘某安、应某、黄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查,范某冠、潘某安、应某、黄某4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出生于1985年,年龄最小的出生于2003年,4名年轻人本可通过合法劳动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却偏偏好逸恶劳,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

2023年以来,他们先后参与网名为“大中华、部长”“大中华、司令”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专门以购买黄金等方式帮助转移非法资金。

庭审现场

今年6月13日,延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冠、潘某安、应某、黄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资金,仍使用他人名下个人银行账户帮助转移,其中范某冠、潘某安参与5起犯罪事实,转移资金数额达345万余元,应某参与3起犯罪事实,转移资金数额达270万余元,黄某参与1起犯罪事实,转移资金数额达41万余元,均属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现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冠、潘某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分别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

此案4名被告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可以帮助提供贷款、招工等帖子骗取他人银行卡。在此,提醒广大银行卡持卡人,不得随意将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卖给他人,如果不法分子使用你的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持卡人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凡是以网贷为名要求提供银行卡刷流水的行为都有可能是在帮助犯罪,不可轻信。

此外,作为金店经营者,如果发现店内突然出现客户行动诡异、交易模式异常时,要提高警惕,及时报警,待警方核实后方可交易。如果金店相关人员明知客户的钱款来路不明还帮助销赃,就有可能成为共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