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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点亮你最喜爱的作品!在榕高校“12·4”宪法主题征文大赛网络投票正式启动

2019-11-21 10:15:06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投票】点亮你最喜爱的作品!在榕高校“12·4”宪法主题征文大赛网络投票正式启动

本次大赛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宪法意识,鼓励学生结合普法教育实践和自身实际,畅谈对宪法的认识和体会,探讨青年一代在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公平公正的价值准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社会风气等方面应有的责任和担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大赛面向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阳光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等五所院校法学院学生征集作品,经初步筛选确定入围的作品有33篇。评选活动将结合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审结果,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现将入围的33篇征文作品集中展示。(排名不分先后)

33篇征文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共6篇):

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李玉凤《与理同行,与法共舞》

2.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杜欣《以青春之眼观祖国宪法》

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余雯欣《宪法,就这样被你拥入怀抱》

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胡心童《宪法在我心中》

5.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廖芸芸《行之有宪》

6.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魏吟秋《宪法——你我心中共同的信仰》

闽江学院(共7篇):

7.闽江学院法学院 韦宁《弘扬宪法精神,做新时代法律人》

8.闽江学院法学院 沈明英《解宪法历史,展少年风采,护祖国前行》

9.闽江学院法学院 张雅兰《聚法治之火,燃时代之光》

10.闽江学院法学院 吴扬炳《宪法在我心中》

11.闽江学院法学院 张学惠《宪法在我心中》

12.闽江学院法学院 黄合《以宪法为基,助所需之人》

13.闽江学院法学院 景易谦《以宪为器,安民平天下》

福建江夏学院(共6篇):

14.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欧梅凡《持利剑 护人心》

15.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余铠丞《生态文明入宪的规范价值》

16.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杨若婷《宪法常驻心,青春不迷路》

17.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孙菁辉《宪法的河流》

18.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李文睿《在当代如何依宪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

19.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章丽《知法,须守宪》

福建工程学院(共7篇):

20.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阙荣彬《将宪法精神融入血液》

21.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刘贝雨《扬宪法正气,建法治中国》

22.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章文柱《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3.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林卓颖《我与宪法》

24.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陈南翔《弘宪法,扬法治》

25.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程帅《布宪于国,法在人心》

26.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彭丽真《有这样一束光》

阳光学院(共7篇):

27.阳光学院法律系 黄维婷《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8.阳光学院法律系 廖雅琪《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9.阳光学院法律系 林以涵《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30.阳光学院法律系 刘诗涵《宪法精神心中存,知法守法有方法》

31.阳光学院法律系 罗宝泓《从“人民的名义”讨论对法的认识》

32.阳光学院法律系 宋林朋《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33.阳光学院法律系 苏玮晗《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

1.与理同行,与法共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李玉凤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理”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成为公众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规则时,“理”就具有了法的意义,法就是明文规定的理。社会正是依靠这些“法”和“理”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行着,社会中的个体也正是因为这些共同规则的存在才能相安无事。当下中国的法制建设正如星星之火一样席卷整个神舟大地,我们每一个人唯有与理同行、与法共舞才能谱出法治大国、法治强国的华美乐章。

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走过了那段民主与法制遭受严重践踏的昏暗文革岁月,才懂得法的弥足珍贵。文革时期,“抄家”、“逮捕”、“审讯”、“批斗”,法律建设者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劫难。各个司法机关普遍处于瘫痪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停滞。就如同树木不能没有根一样,国家也同样不能没有法律。失去法律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呢?劳动者不再兢兢业业,商家投机取巧、行为无范、社会无序、原始状态下的暴力和血腥将会充斥每一个角落。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黑暗遮蔽光明,难觅蝴蝶踪影,角落的蛆虫却洋洋得意。无序社会里,公民小心翼翼、战战兢兢地活着。此时连生存都成了难题,更不用说行使人民权利了。而法治社会里,一条条法律就像路标一样引导着公民少走弯路、不走弯路。法律给人们带来了自由,这是一种规范的自由状态。也许有人抱怨法律束缚了人们的言论和行为,但其实法律是在保护人们能够安心享受社会公共资源。因此,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总以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9月,五六名大学生在学校门口的网吧玩游戏,因囊中羞涩便拿着刀去抢劫。路过的学生小刘不幸被盯上,该同学在与歹徒的搏斗过程中被刀刺中腹部,失血过多身亡。2018年,某大学生杨某因无法偿还巨额校园贷款而跳楼,生命就此陨落。2019年,全国各地因校园暴力发生的惨案仍在不断上演-----仔细分析这些暴力事件的原因其实不难发现,这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法律观念模糊。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法盲”。假如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和高额的犯罪成本,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呢?这些血淋淋的事实难道还不足以证明法律的重要性吗?实际上,法不是遥不可及的文字天书,它就像面包、空气、水一样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历经坎坷,但依旧取得了显著成效。今日中国法治的磅礴日出冉冉升起,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正在酝酿形成。自从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后,各个基层的法制建设更是如火如荼,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校园里有着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法律讲座、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就在一次次的法律宣传活动中得以传递扩散、浸润青年学生的身心。

法是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法学家约翰.富勒曾对法治有过这样的表述:法治的意思必然是,在百姓发生作用的时候,也同样对政府发生作用,法治如果不是这个意思,也就没有任何意思!社会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团体去保障法律的实施,这个具有巨大公信力的组织便是政府。因为政府身份地位的特殊性,政府往往掌握巨大的权力。依法治国的四个环节中,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法制建设的关键一环。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纠错改错,能否把法律落到实处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务公开、网上咨询、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我国政府正在向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法与国紧密相连,休戚相关。国家的稳定发展给了法生存完善的机会,法的繁荣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大众,国家需要每一个人每一个阶层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文明的延续需要法律的支撑。如果说没有法律是立法者的悲哀,那么有了法律却不去遵守就是人民的悲哀。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真正把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汇聚起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与理同行,与法共舞,我们向法制大国、法治强国大步迈进。

2.以青春之眼 观祖国宪法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杜欣

我看过一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黎巴嫩电影《何以为家》,其中一个画面令我印象深刻,瘦削矮小的12岁主人公赞恩推着一个绑着煤气罐的小推车,盯着一辆校车出神。尽管12岁,但赞恩没有机会对家庭的重担说不,作为叙利亚难民,没有法律保护会他上学的权利。他只能在烟、酒、暴力的环绕下慢慢长大,或许会更糟。

2017年,一个沙特女孩子穿着背心短裙拍了一小段视频发到了社交网络上,不久之后,就被当局警方人肉调查,然后被叫到警局被训话。无独有偶,沙特首都利雅得的一名20多岁的女生,在推特上发了一张自己脱了长袍在咖啡厅吃早餐的照片后,很快就被警方带到警察局“谈话”。在沙特,法律明文规定:女性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时候,为了避免和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士看见自己,就必须要穿一种名为abaya的黑色长袍,这是一种全黑色并且遮住全身的宽松衣服,不管天热天冷,只要出门就必须这样穿。

世界并不太平,法律也不总是彰显人性,我们有幸生活在太平国度,很幸运我国宪法充分保障信仰自由和人民多元选择自由。没有强大祖国和宪法法律的保障,我和何以健康成长?何来平等和自由?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5%。创造了14亿人口大国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奇迹。如果赞恩身在中国,处于我国宪法保护之中,画面想必是这样的,温暖的阳光、半掩的百叶窗、老师口中世界的别开生面,赞恩有点兴奋了,回家他要给妈妈讲讲。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每周日,基督徒可以汇聚教堂,为新一周祈福,与不信教者、笃信佛教、道教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纵观我国各大商圈,姑娘们衣着前卫大胆,各性自由而张扬,大方展示女性身体曲线之美,炫彩多姿,装点着这个美丽的国度。如果你要她们统统换上大黑袍,她们可能会不屑的对你笑说,别做梦了~那她们的底气从何而来呢?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人治是易变的,法治是永恒的。是宪法法律在保障我们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我国宪法的确如此,除了上述内容,其实它和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密不可分。

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人格权的“人”。在学校里,每周必备“课程”升国旗、奏唱国歌,培养我们的国家意识,启蒙我们的家国情怀。国徽、国歌、国旗这些也都是宪法的重要内容。18岁那年,我们被赋予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从那时起,我们已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虽然还没有稳定的收入,但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可以不再供养我们的生活了。生活中,受到威胁、诽谤、辱骂?别担心,有宪法给我们撑腰!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看吧,我们这一生啊,都有宪法罩着呢!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就是我们每个人最大的规矩,受其保护而浑然不觉,失去时才知道其可贵。宪法是人民之甲胄,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更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们应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让宪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3.宪法,就这样被你拥入怀抱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余雯欣

当问到宪法是什么时,大家都会异口同声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是根据我们的法律认知得出的回答。那如果用一些生动的、描绘性的语言呢?在我看来,宪法就像是一个慈祥又威严的母亲,将我们拥进她宽阔的身躯。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她会召唤来刑法、民法等以她为依据产生的部门法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而当我们侵犯了她的尊严时,她又会露出严厉的一面,对我们处以惩罚。

因为有宪法的拥怀,我们不用时刻为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提心吊胆。宪法虽然不能直接作为审判依据,但是以它为基础而形成的刑法、民法等规范切身地保护了我们的权益。一旦有人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切身权益,便会受到相关部门法的制裁或处罚。比如,一高校做收发工作的李某利用工作之便隐匿、毁弃和开拆他人信件数百封,其行为违反了宪法第40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因此触犯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再如,一退休工人在家里教学钢琴,严重影响邻居休息,在多次协调未果后,被告上法庭,最后因违法民法总则第132条“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而被判令加装隔音设施,而该条规定正是源于宪法51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又如,齐玉苓诉冒用其名上学的陈晓琪和相关知情学校,成功获赔一案体现了任何公民的受教育权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便来源于宪法第4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受到宪法的守护不代表着我们可以胡作非为。如果我们肆意打破宪法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庇护,就会从被保护者沦为被惩戒者,承担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同时,除了不能侵犯别人和社会的利益外,我们还要严格遵守宪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否则,就会面临沉重的后果。1999年出生的张欣自愿应征入伍,可是才训练1个月后,他便支撑不住,向连队领导请辞。在多次思想工作后仍拒服兵役。张欣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的: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张欣不仅要面临高额罚款和纳入失信名单等处罚,更重要的是“逃兵”两个屈辱的大字将会刻进他的档案,伴随他的一生。再如,宪法第56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据此,任何公民,哪怕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只要涉嫌偷税漏税,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处罚。1996年刘晓庆成立自己的公司后,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依法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范冰冰通过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以及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等方式偷逃税上亿元,最终补缴税款和判处的罚款共计八亿多元。宪法就是这样,当你严格遵守规范时,她像一个慈母切实地保护你的各项权利;但一旦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或是拒绝承担相应义务时,又似严父,给予你最严酷的处罚。但是,只要你能一直做个恪守宪法规范的好公民,你就能一直安然卧在她温柔的臂膀中,不曾被抛弃;你就用不着伤痕累累还不知如何申诉,不曾被接纳。

宪法如此周密地守护着我们,作为回报,我们也应该时刻维护宪法的权威,将它所鼓励的事做到尽善尽美,将它所拥护的事物捍卫到底。就像,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身为公民的我们也应该做好垃圾分类等治理环境的工作。再像,宪法第42条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可见,国家鼓励劳动创造。那么,我们也应该努力用自己的双手,发扬踏实肯干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美好事业的奋斗。又像,宪法明确规定五星红旗为我国国旗,因此我们要坚决捍卫国旗,抵制任何毁损国旗的行为。

宪法,但愿始终被你宽广又温暖的双臂环护着,感受你热忱的温度。也为了保持这份温度,守护这份温度,不做有损你尊严的事,不让你的心一次次为不成熟的孩子伤害,不让你为一段段令人嘘唏的故事留下眼泪。

4.宪法在我心中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胡心童

我们从中学课本中就学到,宪法,乃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到了大学,我们仍然在学宪法,可宪法,似乎离我们很遥远。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有一些修改引起了我的注意。例如:在宪法序言部分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的本身也需要治理,法律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再如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增设,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体现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规制;对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宪法条文的修改使大家开始及时跟进宪法修订过程,关注宪法本身,探究宪法的精神内核。

“宪,法也。”这里的“宪”就是指法,而本质上“宪”是法律之法。什么是法律之法?它既是对于各个具体法律制定的总规范,又是一种法的精神,法的信仰。我个人认为,宪法代表的就是一种自然法精神,包含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宏大思想,但它又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具体国情,进一步阐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让法精神外化为法的条文,法的总章程。

著名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没有法精神,法就没有实施的必要;没有法规范,法注定是一纸空文,无花之果。

21世纪初,孙志刚案牵动了我们的心。一个人被错误遣送收容,在收容人员诊治站中被殴打致重伤,最后不治身亡。因为权力的乱作为与不作为,孙志刚死了。宪法还活着吗?当时,法学界纷纷引起了关于“良法之治”的讨论,法如果没有良知,没有制度规范,法只能化为泡影。置身于法之上的权力、人情绑架、贪污腐败等污浊之风盛行,使中国迫切寻找解决办法——那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确立宪法的绝对权威。还有齐玉苓案,李乔明案等等,纷纷都推进了中国立法的进程。宪法,并非“纸上谈兵”,当违宪性法律出现,黑手横行时,宪法就发挥了它巨大的作用。

1996年,莫纪宏教授首倡“依宪治国”。时隔八年,“依宪治国”被正式确认,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从“要”到“是”的转变,体现了宪法权威地位的进一步明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不到一年,四中全会又就此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督查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2008年,胡锦涛代表十七大中央领导在首都纪念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庆典上就已提出要“认真研究”宪法监督制度和程序。十八届三中全会已从“认真研究”上升到“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进了保障人权和宪法至上的内容,保证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使这一政治体制形态内容更为丰富和完善。它使建设政治文明这一奋斗目标变得更为准确、具体而清晰。近年来有学术界对“政治文明”的科学内涵存在种种模糊不清和抽象空洞的认识。如认为政治文明是“政治成果总和”、“政治进步”、“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政治进步”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科学内涵的全面概括正确而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都能理解:民主是文明的,专制是不文明的;依法治国是文明的,人治、个人说了算是不文明的;人民有权是文明的,人民无权是不文明的。对于党的治国理政来说,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说是其核心。因为这一理念对治国理政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执政党执政地位能否长期稳固,国家能否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我有幸在去年的这一天参加了“宪法进社区”的普法宣传活动。我们作为志愿者,向广大市民发放宪法知识宣传小册子,并通过和市民互动答题,游戏的形式,让他们更深更广地去了解宪法。结果表明,我们所在社区的居民深谙宪法知识,市民非常重视并关注宪法的发展进程以及它的内在价值。可见,宪法并非一部高高在上的法,它是亲民的法,有温度的法。

几十年风雨,几十年法制发展,宪法下的制度规范愈加完备。宪法,在我,在你,在大家心中,深深扎根,终长成参天大树。

5.行之有宪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廖芸芸

以我之行,思我宪焉。

——题记

识宪过程就像一场旅途,每一个站点都有不同的风光。一路之行,一路欣赏,一路所思。

回想起小学语文课上与“宪”字初遇,老师指着黑板上的字,严肃而神圣地告诉我们:国家之下,定是法律先行。于是我们在懵懵懂懂中初识“宪”字,用我们手中的笔一点一横地感受着它的字形魅力。长大了一些以后,对“宪”的认识又深入的一点。我们在政治课上明白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大了一些以后,我尝试着阅读宪法,从字里行间感受宪法的庄严。与宪法的一次次接触,让我在生活中也逐渐感悟到了宪法的内涵。

出生于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深深感受到了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产生的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融融氛围——民族之间不分你我,亲如一家。如今虽离家在外也还会记得少数民族友人在节日上的热情招待。递上一碗热腾腾的民族特色热饮,盛上一碟碟民族特色美食。一碗下肚,一筷入嘴,感受到的不仅是食物的可口美味,还深切地感受到了来自少数民族朋友的浓浓热情以及好客之礼。

上学伊始,从小学到初中,得益于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让我可以在宽松良好的教育环境下接受老师的教诲;得益于国家大力发展的教育文化事业,让我可以在闲暇之余与一群志同道合的小伙伴沉浸于图书馆的静谧之中;得益于国家大力发展的新闻传播文化事业,让我享受到了古人所不曾拥有的“足不出户便可知晓天下事”。

如今十八成年,我享受和履行着宪法赋予我的神圣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能力人,从此我拥有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我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着宪法和法律,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维护国家的安全奉献自己的微小力量。

清晨,向阳而立,凝视着在朝阳下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一颗大星引导在前,四颗小星围绕其后,形成众星拱北斗之势。大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五颗五角星的相互关系象征着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忠心拥护,象征着党和人民团结奋斗,从胜利走向胜利。五星位于旗面的左上方,似闪闪星辰居高临下,金碧辉煌,映照大地。

傍晚,漫步在晚霞映照下的河畔。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支持下,在国家积极倡导科学发展观努力下,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口号的号召下,我感受到了“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壮阔美景;享受到了“微阳下乔木,远色隐秋山”的静谧时刻;领略到了“天边树若荠,江畔洲如月”的恬淡风光。

于深夜沉思,望着窗外——“凌晨四点半,海棠花开未眠”。我反复回想着脑海中的问题:是什么让我们的国家如此的团结祥和,是什么让我们的国家拥有如此的壮阔美景?凉风拂过,撩拨着我的思绪。我猛然醒悟——不正是中国共产党在“依宪治国”的政策下把国家治理得如此美好吗?

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了国旗,国徽,国歌;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中写道: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华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辉的革命传统。沿着序言找寻中华历史的起点,它仿佛就在五千年前的妫汭,从尧舜禹时代,秦一统天下,汉唐的繁华盛世,宋明的词曲风华,到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如今,中国已步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华民族跨越了历史的长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中国辉煌,中国奇迹。

宪法序言中还表示了中国的革命和建设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坚持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宪法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 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共同体。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的历程中,我们要继续保持各民族平等,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要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要求国家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凉风微起,万家灯火已落。

历史的火车在宪法这个火车头的带领下仍不断向前,沿途的风景让我们一起慢慢欣赏。

6.宪法——你我心中共同的信仰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魏吟秋

从小到大,我们总听到这样一句话“信仰的力量无穷大”。而如今,我对这份力量有了更透彻的理解。六月以来,香港发生一系列践踏法治、危害社会秩序试图破坏宪法规定的“一国两制”的暴力违法行为,刺痛了社会,也伤害了广大人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能看见无数这样正面的报道,中年香港大叔手持工具,清理分裂宣传标语,能看见香港人民拉着“保卫香港稳定、坚持一个中国”的横幅上街游行;更能看见香港居民面对镜头严厉斥责分裂祖国统一的行为。是什么让无数香港人挺身而出,千万内地同胞鼎力相助?是什么让我和他们一样感到一种如火的爱国热情,心生沉甸甸的责任和勇气?这不就是我们对宪法的信仰而自然而然产生的巨大力量吗?

但是,人民对宪法的信仰不会凭空而来,仅仅把宪法放在法律体系的顶端,人们是不会产生如此深厚的信仰的。我在学习宪法时,翻看到了宪法学教授林来梵先生的一句话:宪法是“镇国之法宝,人民之甲胄”,这句话,让我联想到了几个著名的宪法案例。

1990年,山东姑娘齐玉岺参加了中考,统考过后,在录取名单上,她并没有看见自己的名字,在漫长而痛苦的等待里,齐玉岺放弃了中专的梦想,无奈地走进了工厂。

2003年,大学毕业的张先著报名了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的他进入了体检程序,然而在体检中却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决定不予录用。

同样,在2003年,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中转站。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

而悲剧仍在继续,齐玉岺进了工厂工作,正逢改革,被迫下岗,以摆摊为生;张先著去往了广州,成为了一名销售员,但公司在了解了他的情况之后,找了个借口礼貌的请走了他;孙志刚的家人为他四处奔波散尽钱财,只盼能够还他一个公道。

好在,这不是故事的结局。

1999年,齐玉岺将冒名顶替者告上了法庭,山东市人民法院判定,冒名者以及有关学校侵犯齐玉岺的姓名权、受教育权,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十万元。

2004年,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认定芜湖区人事局对于张先著因体检问题而拒绝将其录用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定张先著胜诉。

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15年2月,国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暂住证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不再有人会因为“暂住”的原因而被暴力对待。

姓名权、受教育权、平等权、人身自由权,这些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跳脱出了冰冷的文字框架,切实的保障了人们的权利,在她温暖而又庞大的翅膀呵护下,我们得以获得安全感、得以获得自由和幸福的权利。

此刻,我终于真正理解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宪法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当出国旅游时,看到护照上闪烁的国徽,我知道它会把我从世界的任何角落平安带回祖国;当向选举人大代表的投票箱里投票时,我感受到了平等和尊重;当看到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我感受到了一名中国人民的自豪和身为一名法律人肩上的责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的信仰,是关于爱国爱家的爱国情怀、是把个人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结合的理想抱负;它体现在我们对身边每个人的关怀中,体现在对美好生活的珍惜和热爱中,体现在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中。作为新时代的法学生, 我真诚邀请你,他,我们一起共同捍卫宪法权威,我相信,此刻再听到“宪法”二字,我们都会感受到发自内心的笃定信仰,都会成为她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7.弘扬宪法精神,做新时代法律人

闽江学院法学院 韦宁

著名的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其中一个便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国家、社会与公民的共同努力。

国家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心剂,更是保障人权,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宝。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了解、学习以及遵守法律是十分必要的。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懂法的法治浪潮,不仅是国家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

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在课堂中,听老师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令我十分触动。在2003年,发生了一件令全社会都为之震动的事件,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该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对于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从“收容”变“救助”,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是湖北青年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所推动的中国法治进程,中国的法律体系在逐渐走向完善,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正在建立与发展。

这个案例给予了我众多思考,从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到法规的不合理,中国公民在社会向前发展的过程中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障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中国法律的制定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应当基于宪法,基于城市稳定发展的需要。

作为新时代下的法律人,应当心有理想,肩负使命,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交出一份属于自己的答卷。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当尽自己所能,牢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思想上,应当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用法律角度、法律思维、法言法语去分析解决法律问题,自觉遵守宪法,依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宪法所规定的义务。在行动上,坚决拥护宪法的绝对权威,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而且要敢于并善于同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积极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理解法律在当进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宪法知识,以宪法为最高的行为准则,从内心深处树立法律信仰。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为其提供的稳定社会秩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不竭动力。宪法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重大保证,更是我们青年一代应有的使命与担当。

以法为准,以法为行,携手共做新时代的法律人。

8.解宪法历史,展少年风采,护祖国前行

闽江学院法学院 沈明英

让宪法的太阳永远高高地照耀着大地,每个角落都深深感受它地温暖--题记

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或者是经济的,或者是文化方面的,又或者是政治方面的。为了规范的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国家就逐步发展出一套法律体系,并不断的发展着!

法,古字写作“灋”。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并由此一步步引申发展至今,筑就了我国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谈起我国法典就算是小学生都能说出几部,例如:刑法,专利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到。其中,我们最应该认识的就是宪法!

劳伦·却伯曾说过: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由此可见,与宪法对话与宪法交心与我们青少年,劳动群众是至关重要的。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而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便是宪法,学好宪法,用好宪法方能展少年风采,护祖国前行。

新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也是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我们现在看到的宪法它是来之不易的,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一建国就有的,1949年9月29日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被称为五四宪法。这也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七五宪法。但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有严重缺点和错误。但我们要坚信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经历了七八宪法后,宪法又得到了一次补充和发展,我们迎来了八二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八二宪法就是如今我国现行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绝非遥不可及的。它处处为人民服务,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也包括了: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法在社会作用方面: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在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方面:它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还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都离不开法律,故而,作为社会的基石的我们,学习法律尤其是宪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青少年是祖国前行的基石,是14亿中国人民未来的支柱。学好宪法,用好宪法是青少年展少年风采的最佳途径,也是青少年护祖国前行的必由之路。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青少年了解宪法历史,更好的用宪法才能更好的爱国。爱国是一个人对自己祖国的一种诚挚的热爱和深厚的情感,是一个人最原始的感情之一!这,都是当代少年人应有的风采!

少年风采,不是用金钱筑就的,也不能用金钱衡量!它是在国家的保护下,学校的教育下,家长的关爱下培育出来的。风采非一日之工,学法尊法守发用法就是少年最好的风采。而我们祖国的前进需要少年的力量,唯有懂法少年能更好的为祖国添砖加瓦,护祖国前行。少年人自当学法尊发守法用法,以法为马,砥砺前行!

以少年立誓,纵历风雨沧桑不忘心中小小宪法,少年人,华夏魂!

9.聚法治之火,燃时代之光

闽江学院法学院 张雅兰

法令者,民之命也 ,为治之本也。

当远古人类透过洞穴的罅隙,寻找到希望的火种时,他们拥抱光明与温暖,这是火的现实意义。而当夜幕降临,人类用火驱散黑暗,驱散心间迷惘与社会黯色,我想这才是火光的真谛。作为青年的我怀恋着“脸孔金黄的故乡”,萃取体内对祖国的信仰,聚法治之火,燃时代之光。

从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转变的时代,各学派相继兴起,儒法合流、礼法统一,到秦朝商鞅变法,从唐朝 《武德律》到《永徽律疏》,从民国时期,孙中山制定的《临时约法》到《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一个国家,是不是文明进步的象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能否从根本上敬畏法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繁荣昌盛的文明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在习总书记看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地位至高无上。在当代中国,从国家来看,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人民而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法律,是一个国家生存的根基,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前提,是每个公民对自己行为规范的准则,法治不是简单的概念推理或口号呼吁,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法治是历史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建设法治国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意识要有所提高。自我有印象以来,最常听到的就是你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我时刻铭记着,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梦想可以海阔天空,现实需要法律围墙。从最开始的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绿灯,遵守社会公德,到后来的举止文明,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一步一脚印,宪法从此在我心中扎根了。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依法治国,指出“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也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70年的法治发展,70年的机遇把握,70年峥嵘岁月,70年铸就辉煌,回顾这70年,中国的法律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日趋完善的过程。离不开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千千万万法律人的无数牺牲和奉献,离不开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法治需要被信仰,首先是我们应对法律怀有尊崇之心。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当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公众会尊崇和敬畏法治精神这种公共规则意识,尊重和追求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的自觉品质,一种良性的秩序也自会形成。其次是我们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向身边人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推向前进,不断为社会主义法治注入中国元素与时代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对实现法治现代化规律的持续探索、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不懈追求,既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又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法治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发展道路,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在今年初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以法治护航改革,需要党员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不仅要学好法律知识,更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遵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用法律指导我们前行!国徽高悬,熠熠生辉;宪法至上,深入人心。

宪法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人人有责。是的,中国法治这一路走来,披荆斩棘、筚路蓝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法治的使命艰巨、重任在前。我们在新时代将不断开创中国法治的新征程与新境界。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诚如斯言,一国法律能否被阉割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根本上取决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是的,唯有坚守心中的法,才能汇成新的火种照亮穹宇。唯有广大的、普遍的公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法治国家的大厦才能稳固建立。在尘嚣中,我只站着,坚守心中的那份法,坚定的与国同行。

10.宪法在我心中

闽江学院法学院吴扬炳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他使我们的社会变得美好,他使儿童有快乐的童年,大人有安定的生活,老人有美好的晚年。简言之,有了它,整个国家的人,才能够安居乐业。我们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宪法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也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中国的宪法的由来历史悠久,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之时,就出现了宪法的影子;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4月、1993年3月 、1999年3月、2004年3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正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做出了许多有益于国家的改革。这一变化过程,无一不体现出宪法的重要性。

所以我觉得,我们要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能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宪法在我心中,因为我爱我的国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全的法律保障。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对个人民主权力的追求,出于对宪政的民主程度的期待!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与宪法有关,例如马路上交通的遵守,日常买卖的秩序准则、我们上学与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监督权,言论自由权等,虽然这都是一些看起来很普通的事情。但这也说明宪法一直都在我们的身边,宪法无处不在,它一直陪伴着我们,伴随着我们,维护我们社会的基本秩序。

正因为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才能无忧无虑地成长,才会在阳光下绽放出自己的美好。小时候,我会陌生于宪法,长大些,我也曾懵懂于宪法,到现在我学习了法学知识之后,我则对宪法怀有崇高的敬意与无尽的感激。虽然,我还不完全懂宪法,但是在老师的引领下,我已打开了宪法这道门,学法守法将成为我学习生活的重要内容。在我眼中,宪法就是为保护人民而生,为坚定正义而起,为祖国繁荣未来而立!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的法,才是真正的法。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法,是至高无尚的宪法!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还要把法治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在我们的心中!

史铁生曾经说过:“所谓天堂,即是人的仰望。”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把好好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作为自己的仰望,那么整个中国,将会是人间美好的天堂!

11.宪法在我心中

闽江学院法学院张学惠

我行走在时间的长廊里,看到了历经沧桑年华的祖国母亲,从过去满目疮痍到如今的焕然一新。数十载的心酸历史划过脑海,从硝烟弥漫到山花烂漫。此时此刻,我们正处在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时代,鲜艳的五星红旗在万里长空中飘荡,欢声笑语充满了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追溯其中沧桑巨变的原因,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说起“宪法和法律”四个字,肯定是我们不能再熟悉的四个字了。可是真正懂法的人却比懂这四个字的人少得多。圣人有言:“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中国14亿人民群众赋予了宪法权威的同时宪法也赋予了人民相应的权力。宪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共存,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看似简单的两个字--《宪法》,却发挥着庞大机器运转的核心零件的作用。就像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小小的灯柱指引导着交通正常运行,倘使没了着小小的红绿灯,不堪设想马路上是何其混乱。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和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若是没有了宪法,国家也会陷入一片混乱。

宪法作为一个双面的角色,既是天使,亦是恶魔。言之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深思国民之所为,若人人守法,何来交通事故,何来监狱刑法,何来一桩桩一件件悲惨事件。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断在法律的边线徘徊,不断的触摸高压红线。他就像一个双面的权力者,一面是天使,另一面是恶魔。天使带给你温暖,恶魔带给你寒冷。天使和恶魔仅存于一念之间。宪法是公平的,他无私的保护每一个人;宪法也是严厉的,他会毫不留情处罚触及其底线的人。

历代的伟大的领导人物,无一不在强调法律的重要性。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律就是要从娃娃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宪法意识,养成尊法守法的习惯,从而起到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的效果。“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年兴则国家兴”,虽然现在已经没有了旧社会的那般混乱,但是青少年犯罪确实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连自己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浑然不觉。因此,加强普法教育尤为关键,扶正固本关乎国家以后的发展,宪法的教育应该用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身边,从以前的‘独居高楼’,开始走入大街小巷,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每一位中国公民,让法律的种子根深蒂固。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全面贯彻依法治方略。我国的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的优势,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宪法是各种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不但要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国家和人民是永远紧紧依偎的命运共同体,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去执行,去落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为宪法营造更良好的环境。慢慢的宪法在人们的心中亮了起来,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也塑造着宪法权威的光芒。

宪法立足于时代的发展,跟随着新时代的脚步,不断适应着形势、吸纳新经验,以此维护着他鲜活而又持久的生命力。在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艰难的路途中,需要中华儿女们一起携手共进,砥砺前行。法律很薄,薄到合起来不过数片纸张;法律却又很沉,他将牢牢地拴在每个人的心尖。国与家密不可分,法律与人民群众亦是相互依存。只有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道阻且长,宪法的权威需要人民来拥护,从少年时期就应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以达到凝聚社会法治共识,增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固本培元。最终一起携手走进属于我们的和谐、美丽、文明、法治的大家园。

12.以宪法为基 助所需之人

闽江学院法学院黄合

管仲曰:“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一言可见法之地位。何谓法律?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而在如此重要的法中,宪法地位最为显赫。

然而,又何谓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当我们认为自身离之甚远的时候,它却无处不在。宪法时刻存在于我们身边,存在于生活琐事,存在于心中所想,存在于我们如今所学专业甚至将来所从事的事业。在此,笔者想要谈一谈宪法与我所学专业社会工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自助活动,是双方同时感到愉悦欣喜的活动。我们在工作中赋予这世界所必要的善意与温暖,我们所助之人因我们的帮助而获得更多的机会、更大的便利。我们崇尚平等,我们励志于团结不同阶级、不同背景的群众,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就如托马斯杰斐逊说得那般:“我们所有宪法建立的基础,都是人的生而平等。”虽然社会工作在我们国家仍亟待完善,但我们,国家未来的社会工作者们,不懈的追求人们的平等,力所能及的提供帮助,亦是想为宪法巩固根基,为了宪法的光辉未来奋斗。仅凭一己之力,恐不能改变现状,但凭社会工作者们坚定的理想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安全感,璀璨光辉之时,可计日而待也。对人抱以赤诚之心,对法抱以崇敬之意,有成熟的思想,保持适当的单纯,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尽力培养的品质。

犹记得宪法序言的一段话:“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面临着机遇的同时,也需要迎接挑战。如何面对机遇?戒骄戒躁,尽力把握,努力奋斗。如何面对挑战?我想,答案就在这宪法之中,需要每个国人对民族的自豪感和团结,需要面对国徽国旗时的激动与敬畏,需要对妇女和特殊群体的尊重,需要守护宪法,守护国家。这一切,不仅仅是宪法中的一个章节,也是我们的信仰。我们崇尚自由,崇尚平等,崇尚公平正义,向往美好生活。这一切,不仅仅是社会工作者的企盼,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殷切追求。所以,这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社会工作者,都应该成为社会工作者,知宪法,懂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锄奸扶弱,无愧于心。我们当承此重任,让强者愿意助人,让弱者学会自助。这样的社会,是人人自力更生,为自己而活;这样的社会,也是人人奉献大爱,为他人而生。这也许是社会工作与法律紧密相连的意义,法律约束行为,正直却少了些人情味,而社会工作正好弥补这世间的温情,感动与快乐。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成就彼此,在笔者看来是绝佳的搭档。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我们没有同等的才能,但我们都应当有同等的机会发展才能。”宪法崇尚此,社会工作亦然。愿你我以宪法为基,怀仁慈之意,助所爱之人。

13.以宪为器,安民平天下

闽江学院法学院景易谦

泱泱大国,岂可无法乎?古语云:民为邦本,法乃国器,自然国法不立,无以安天下。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汤汤,回望历史的长河,中华民族从屈辱抗争、曲折艰辛中来,历经荣辱沉浮、苦难坎坷,五千年沧桑岁月积淀成如今的盛世强国,都是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不断开拓的成果,而现今的法治建设也是实现海清河晏、国泰民安的必要环节。

以宪为纲,因时而变。韩非子曾言:“法与时移而禁与治变”。看那魏国李悝创《法经》,集前人法律之大成,开秦汉法律之张本,乃中国变法之始;观公孙鞅秦国变法,什伍连坐,编制户籍,田制维新,终使“弱秦”国富兵强、一统六国;想那戊戌变法更旧俗学西方,未变其根本,“法治”依旧为人治,何其哀哉?何其痛哉?而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到现今习总书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更加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民主法治事业建设的步伐更加稳健。

宪为基石,治国安邦。国之重器,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任务也尤为重要,而依法治国必然离不开依宪治国,宪法乃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为母法,依宪治国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新时代里新风采,千禧年的我们有幸见证阿中这几年来的成长与飞跃。众所周知,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我们的阿中“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重新修订国家根本大法,真正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苍蝇老虎一起打更彰显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与信心。

难言宪术,须同而出。民为邦本,德法兼行。法律的制定是为人民群众而服务的,既约束又保障。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只有符合人民意志的统一的规定才可深入人心。在同时依法治国要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如康德所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如果国家的法律仅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那么国家将会变成一个暴力机器,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故而,唯有将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两者相结合方可更好的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九府圜法,礼成乐备,四海刑措于成康”,而今宪法者,乃立国之重器,治国之本也,关乎百姓安乐、国家兴盛、民族兴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的法律建设亦应顺应时代发展,因时而变,吐故纳新;法治入宪,从根本上彰显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程;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民为本,将人民群众的意志凝铸在法治建设的诗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征程。

从夏王朝的禹刑到现存最古老、最完备的唐律;从近代中国不甚完备的法律制度到学习西方取长补短精进自身;从十年动荡到二十一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多少辛酸坎坷,多少辉煌岁月,中华民族依旧昂首屹立于世界的东方。风正时济,自当破浪扬帆,任重道远,还需策马扬鞭,中华民族法治建设事业还需砥砺前行,吾辈自当上下而求索。

无数的法律人凝成一支公平正义之师,他们拿起法律武器,在那无硝烟的法案战场上厮杀拼搏,他们怀揣着悲悯敬畏之心,他们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他们竭尽全力维护着无数人所向往的光明正义。非常荣幸,我是他们中的一员。我从不畏惧邪恶与黑暗,因为我就是那正义,我就是光。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作为新时代里的新青年,我们自当心中有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法律的威严,坚定自己的信念,弘扬法律精神,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吾辈当自强,有志青年可担纲,故以宪为器,安民平天下。

14.持利剑 护人权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欧梅凡

在近来一次的普法活动中,我有幸被抽起来回答问题,“你认为第一次意识到自己要维护人权是什么时候呢?”我愣了一下,脱口而出:“可能是我妈进我房间,不经允许翻我日记的时候吧。”老师继续说:“2004年3月14日起,宪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位同学你举的例子是属于侵害了隐私权,而隐私权当然属于人权的一种,所以你不妨可以告知你父母此事。”我一喜:“原来宪法这么早就在我心中吗?”

活动结束后我自然对人权有了更深的好奇心,人权究竟是什么呢?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的作用仅仅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通过收集和查找资料,我了解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权实现的基本前提。疑问如涟漪般泛开,这两种权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为何这两种权利如此重要?中国又是如何保障这两种权利呢?

中国已经在1997年签署并在2001年批准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中国的生存权与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当生活水准权统一起来,既与国际人权公约相适应,也可以说这是国家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的要求。而且,符合中国人权白皮书的精神,当前中国政府人权白皮书所主张的“生存权”的主要内容为温饱权,显然它属于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相当生活水准权的范畴,只不过中国有关生存权的要求和标准还比较低,仅仅是温饱标准,尚未达到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相当生活水准标准。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西方就有人预言中国政府解决不了人民的吃饭问题。确实,旧中国农业发展水平极为低下,粮食总体匮乏,多数老百姓难免会为缺衣少食困扰,占到全国80%左右的人口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闹饥荒闹春荒连年都会发生。若是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更是饿殍遍地。但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也有处于一段人权被肆意践踏的时期,大跃进的极左思想与后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都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的法制建设。而如今的中国,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实行精准扶贫政策,目的是让所有中国人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向着吃得有营养、安全和健康迈进。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将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实现零饥饿目标。这便是我国保障生存权的坚实道路。

谈到发展权,国际上的声音也不相一致,发展权被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发展权是一项集体人权,广义发展权是一项个人人权。而我国对发展权的理解和立场是狭义和广义的结合。

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中国自1978年进入改革开放的伟大新时代以来,曾连续十余年GDP保持在10%左右的增速,从而创造了人类经济发展的世界奇迹,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与我们坚持实行“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援助的政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今天,中国仍然是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保持可持续发展的严峻形势和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方针,将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强调要 “政社分开”,坚持权力下放,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的援助力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发展权,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障国家的日益富强, 人民日益幸福的发展趋势。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中曾谈道, “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马克思正是从这一最最简单的事实,悟出了一条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最终的决定性的力量。”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很落后,人们生活很贫困,要想民主、科学、文化发达还是很困难的。这也可以从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来说明: 当一个人还处于忍饥挨饿的时候,他最需要的不是一张选票,而是一袋面粉。所以中国致力于生存权的完善的同时也在保障发展权。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人权事业从思想上的原则、纲领上的要求变为活生生的制度现实和社会现实,取得了一步一个脚印的历史性进步。我们并不否认在过去70年中,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人权事业发展中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考察70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轨迹,不能只盯住我们犯过的错误,历史事实证明,我们不仅朝前走了,而且迈出了历史性的三大步----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

通过此次由自己的思考和搜集资料而产生的对宪法的了解,我愈发地体会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确性,也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后,以己之能与中国法治社会共同进步,使宪法永存心中!

15.浅谈“生态文明”入宪的规范价值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余铠丞

去年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颁布100周年,而今年碰巧是1919年《魏玛宪法》颁布100周年,把两个100周年连接在一起,也许我们可以通过梳理百年来的宪法和人类史,来思考社会主义宪法理念在100年的进程中对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正义的塑造方面产生的影响。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生态文明”入宪,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注入了灵魂。它清楚地告诉我们——保护生态文明,走持续发展之路是我国新时代发展的一个新起点,也是奏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号角。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体现了环境保护法与宪法的学科对话,这是一场探讨环境权利属性的一场对话,这是一场具有时代意义的对话。宪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应该是具有时代特色的,人类进入了被称为“生态世纪”的21世纪,“绿色”便成为世纪标配,而中国的宪法也应当具有这样的“绿色”标识。

实际上,我国很早就出现了衡平经济发展和环境效益的意识,而现如今将“生态文明”入宪便是对过去环境保护理念的继承和发展。根据文献记载,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一些规范中就已经出现了对环境权的讨论。1973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名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文章。这篇文章提到了我们未来经济发展一定要注意环境保护问题,不能伤害人民的健康。文中这样谈到:“即使我们付出一些代价,即使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也不能损害环境。”在70年代,我国出现了这样一种国家层面上的环境保护,试图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形成一个平衡,这样的想法和理念是具有突破性的改变。而今天,“生态文明”已经载入宪法,这为环境保护法学科提供了正当性的依据,也极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这是对环境保护理念的承上启下。

再者,“生态文明”入宪既是对公民环境权的肯定,也是国家尊重人权的体现。今年7月,生态环保局公布的北京空气质量“清单”让人眼前一亮:PM2.5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比下降13.2%,有6个月月均浓度为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天更蓝了,呼吸更畅快了,是老百姓生活中最真切的感受,亦是我国生态文明不断进步的真实体现。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更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子孙后代开创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最后,“生态文明”入宪不仅是对环境保护理念的继承与发展,其更大的规范意义在于激发了人们对于环境权的思考。环境权是否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环境权应当是公民的一项社会权利,还是自由权利?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依据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国外对于环境权的基本属性大致分为五类,第一种是尊严权,将环境权区别于一般的权利;第二种是追求幸福的权利;第三种是生存的基本权利;第四种观点认为它既是社会权又是自由权;第五种观点认为它生存的人格权。而在我看来,环境权作为一种具体权利,其兼备着社会性和自由性这两种基本属性。如何将这种具体权利的可操性、可诉讼性体现出来值得我们深思。当我们的环境权受到挑战时,我们是否有强有力的渠道来救济我们的基本权利?环境权的价值应当只停留在立法方针和国家政策吗?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静下心来扣问一下自己,以反思公民环境权的价值之所在。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不仅为我国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依据,其蕴含的宪法精神更是广泛地凝聚了社会共识。“生态文明”入宪的意义,远不止于宪法意义上的法律确认,更彰显着中华文明对于美好生活、个人发展等人类重大命题的认识和理解。这次环境法和宪法的对话,肯定了每一位公民的环境权,更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权的尊重。众所周知,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折射下都会显得十分耀眼,而我想说,“生态文明”入宪在新时代的号角下也必将奏响绿色发展的新乐章!

16.宪法常驻心,青春不迷路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杨若婷

谷穗、齿轮、金色的五角星,簇拥着国徽下宪法的圣洁。“国 ,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宪法作为一般法律的的“母法”,指导着一般法律的设立,维护着社会秩序的稳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只有在维权或是在触碰法律的时候才真正接触到宪法和法律。在维权的时候,我们会觉得它是这样的不可或缺;但是,在触碰法律的时候,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般的冷酷与无情。“从摇篮到坟墓”,在很多的时候,我们会觉得这样多的条条框框令人无法理解,会感觉到更多的是在限制我们的自由。

其实不然。古希腊法学家西塞罗曾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大师孟德斯鸠也曾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例如,交通法规方面经常有人抱怨“这儿禁止,那儿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但是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有可能会发生,它就像埋在我们生活中的一颗定时炸弹,当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时候就会爆炸。家庭破碎、生离死别、白发人送黑发人,人心悲苦惨淡上演着。可我们在这一方面的自由恰恰是由这些条条框框——红灯停绿灯行、禁止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横穿马路、满18周岁考取驾驶证方能上路等等这些来保护着。我们的安全、我们的自由、我们的生命,都是由宪法在守护着。

生而为人,谁能不热爱自由呢?但真正的自由,是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很薄也很厚。薄在一本宪法只有区区几十页,厚在这区区几十页却记录了中华民族多少年不屈的斗争,厚在这区区几十页却承载了数万万中国人的信念与希望,厚在这区区几十页却成为了照亮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

“国的家在心中,家的国以和矗立”,中华民族正是因为它的和平才得以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不倒。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在宪法的指导下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维护祖国的和谐。而作为被习近平主席寄予“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的青年一代,作为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所以我们更应该在前者的基础上继续深入,不仅仅是学法守法,还需要弘法。虽然青年一代的我们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学法、弘法却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切切实实可以做到的。

曾在偶然观看一档名为“我是演说家”的节目时,听到北大才女刘媛媛在做一篇题为《年轻人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的演讲中说道,“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甚至国家主席也会是九零后”。是啊,青年一代的我们在成长,总有一天,青年一代的我们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儿,成为中华民族发展的中坚力量。而唯有青年一代“宪法常驻心”,才能让我们的“青春不迷路”,才能在“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甚至国家主席也会是九零后”的时代里让国家的未来不迷路!

17.宪法的河流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孙菁辉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如果说,法律是宽阔的海洋,宪法是奔腾的河流,每一刻,法律的浪都拥抱宪法;如果说,法律是无边的沧溟,无际得让人无法捉摸,宪法是汇集着法律的干流,总在立法时候帮助塑造调节法律的导向。

封建主义之狭长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是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立宪派、革命派对话的产物。这是他们为了各自阶级的利益、衡平斗争的风险代价后的结果。变与不变、皇或非皇就在不断地讨论、模拟、比对中产生。远看欧美近看日俄,谁也不知道到底哪条路才是最适合的。倒是总结出“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这条。终于话语落下,这份文件它诞生了。中国出现了宪政。

可是自由思想西传东渐,革命的浪潮势不可挡。后来清政府仅用三天推出了为了和革命党人平息战火的仓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作为清政府颁布的最后一部宪法,并不能和革命党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只能最后无声无息的被革命浪潮所淹灭。

清政府的宪法之流,被封建王朝统治所挤压,立宪年限之久非同寻常,形成狭长之势,缓缓流出。

民主主义之激荡

1912年《中华民族临时约法》—即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颁布后,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颁布了各类宪法十几部,分属不同革命党人提出。分别简称为:“袁记宪法”、“贿选宪法”、“训政约法”、“宪法大纲”、“五五宪草”、“民国宪法”“共同纲领”等。

从轰轰烈烈的辛亥革命结束,革命党人争取又回旋,革命果实被窃取,封建王朝复辟失败,几次的护法运动、护国运动,我们看到了宪法让民主共和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革命反动派必将被打倒;从独裁专制的一党专制开始,蒋介石排除异己,建立独裁统治,但又必须确立三民主义为国民党的指导思想,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形式,我们看到了宪法在允许人民有各种权利和自由,只是后来又立了“法”,限制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权力自由实现曲折漫长;从第二次国民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想要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我们看到了宪法在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从新中国的成立,共产党人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取得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我们看到了宪法它肯定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这一切都使得对话的人群、阶级越来越广泛……

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法之流,受三座大山的影响(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惊涛拍岸,卷起千层雪。

社会主义之宽阔

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分别颁布了四部宪法。在这四部宪法里,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们的存在体现着我们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作出尝试。宪法的内容也在肯定中否定,否定中肯定,扬弃发展新篇章。

后来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1982年宪法个别条款内容进行了增删补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内容与形式必定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不断适应引领社会时代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的。我们国家的宪法从多层次、宽领域、多角度保护着我们的人民,又从人民的信赖之中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与人民的交流,悄然无声却又无时无刻。

社会主义时期的宪法之流,拥抱社会、拥抱世界、拥抱未来,容纳大千之流、万千气象,宽阔稳健。

宪法可以汇入法律的海洋,像雨水随着风飘入,宪法可以融在这片海。

不管法律会不会漫过社会的河堤,每当宪法精神冲刷到法律,国家都变得更自由,有的融汇像河流,边塑造边滋润着。

18.在当代如何依宪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李文睿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不能没有宪法。我国在新时代要弘扬、践行法治精神,更需要有宪法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大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守法是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价值导向,我们每一位公民要善用法治思维来适时纠正自身行动方向。

依法治国乃国之根本,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形成了灿烂的法律文化并在历史积淀中不断摸索、创新。但由于长达两千年君主专制的影响,中国形成了深厚的“人治”传统,即使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曾经因为重“人治”轻“法治”而走过弯路,所以只有当法治的基因深入到中国社会的血脉当中,中国的社会进程才能真正进入全新的阶段。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也自文革结束后走上了正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从这开始,我国法制建设采取了“立法先行”的发展模式。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如果立法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那么法律将形同虚设,民众就会失望,法律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法治建设也将陷入“口惠而实不至”的境地。

20世纪80、90年代,在“办案从快从严”的大背景下,“严打”之风盛行,我国法制建设落实不彻底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这使得社会民众对于法律、司法和执法机关的信任程度大幅降低。执法和司法如果不能得到贯彻,立法所做的努力也是徒劳,法律将被束之高阁。只有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础上,才会出现全社会的认同,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才能得到提高,这样的法律才真正落到了实处。

一言以蔽之,建设法治中国不仅是加强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形成立法与执法、司法的有效贯通,要真正把“纸面上的法”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

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也决定了,依法治国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而不是随领导人意志而存废的“人治”。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律实施问题发表重要阐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纪念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就为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明了方向和基本思路。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这些充分表明,我国能否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能否真正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不仅在于我们有无法律、法制是否健全,更取决于法律能否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取决于这些法律能否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真正作用于社会生活。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实施意义更为凸显。如果民众尊重和信赖司法,这种尊重和信赖将有助于克服政府执法的缺陷;如果他们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则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将会消失,从而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司法无公正即法律无公正,司法无权威即法律无权威,法律无公正无权威即无法治。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权威性,存在大量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现象,那么立法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成效将丧失殆尽。鉴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任务进行了详细而深刻的阐述,为当前的司法工作明确了方向。

我们作为当代的法学学生,应该带头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律意识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而用法律与身边的各种违法现象斗争,更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尤其我作为一名党员,更要起着模范带头作用,在法制社会中合理行驶自己的权利,更好地体现作为一名党员的先进性。

我想,只有我们从身边做起,全面深化对宪法、法律的认知,自觉发展成宪法、法律的权威并做到把法律意识贯彻到平常的生活当中,宪法、法律才能更深入人心,我们的权利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整个社会才能更好地向前迈进。

19.知法,须守宪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章丽

知法,须守宪。因为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众法之母,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是学法之基,法学学子的入门课程之一;是立法之标杆,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人都要遵守,那么为何是知法,须守宪呢?不知法就不要守宪吗?不知法当然也要守宪,但是知法难,普法更难。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部门的不断增加,法律法规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我国浩如烟海的法律文书之中,“知法”是一个我等平凡学子不敢轻易高攀的词汇,更何况那些非法学专业的芸芸众生。大二时,我们寝室曾做过一项社会调查,关于公民知法守法的情况调查。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公民在大量法律法规颁布后不善于了解和学习,特别是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掌握不足,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有理的情况下,不能够有效的收集和掌握证据;同时,98%的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会选择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不知法,又如何守宪!

守宪须知宪,但是如同先前所说,绝大多数公民法律知识不足,不说宪法,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法也一窍不通。每年总有不少农民因为滥发林木、放火、贩卖珍贵野生动植物而锒铛入狱。他们在法庭上哭诉,“我没有学过法律,如果知道这是犯法的,我肯定不会去做。”知法难,而普法更难。在高中时,学校曾经组织过“带法回家”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也造就了我对法学的浓厚兴趣。那时,群众对于我们给予的传单,法律讲解不屑一顾,往往是匆匆应付、草草了事,有个别停下脚步驻足观看的,一般是遇到了具体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法律问题以外的法律知识,他们一概不听,因此,宪法传单往往被我们束之高阁。现今,我国的法律教育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法律书籍的方式,基本上是专科以上的学历才能够接受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长短期的法律知识普及都无法完全落实,乃至社会上存在着众多所谓的“法盲”。基于如此种种,我认为,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立法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但是基于社会的现实情况,宪法主要的约束主体是立法机关,而不是普通大众。要做到普通大众,知法时必知宪法、遵守宪法、法律;立法机关严格遵守宪法。因此,我写下了“知法,须守宪”这样的一个题目。

立法机关严格遵守宪法,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血的教训。当年的“孙志刚”一案在我国法学界乃至社会掀起一阵浪潮,这一部与宪法相抵触的《收容遣散办法》,实施了十几年之久,如果不是这一条无辜枉死的人命,那么又是什么时候,它才会“违宪”呢,我们不得而知。就如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般,宪法也是法律的底线。立法机关只有做到一切法律的制定都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那么才能算的上真正的做到严格遵守宪法。

当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这类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但并不意味着某些思想建设不够完善的同志会做出这样一些举动,因此立法机关严格遵守宪法还不够,我国的违宪审查的制度也需要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当年上到违宪审查这个部分的时候时,老师布置了个任务,要求我们去寻找国内违宪审查的案例,结果很是惊人,大家搜寻到的案例高度重合,可见我国违宪审查的案例的案例之少。最后归根究底,是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违宪审查制度。而只是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违宪审查只是广义上的保障宪法实施制度的一个环节。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完善,让有些心怀不轨的分子有机可乘,不仅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造成侵犯,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综上所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是革命胜利的重要劳动成果,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应该让其充分发挥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将宪法精神融入血液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阙荣彬

宪法、宪法,在我未学习法学之前,就常常在电视上、在新闻中、在街头巷尾与课堂之上看到听到这部法,也大概听闻这部法的相关知识。也就是在那时,我常常思考一些问题——我们究竟因何需要宪法,它规定了什么,又代表了什么,为何成为我国的根本法?宪法,为何如此重要?

学习了宪法学之后,再回望中国百余年来的历史,我才了解了答案。无论是英国、美国还是法国宪法,其创设的初衷都是为了通过法律限制权力的滥用,保护人民的权利。而自清末以来,我国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价值已得到了彰显。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宪法维护人民主权、保障公民权利的价值追求更是始终未变。宪法保护了人民,又代表了人民。正如列宁曾说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卢梭说;“在我们的身体里面,有一只野兽,当我们高尚的天性昏昏欲睡时,它就醒过来了”。国家也何尝不是如此,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制,那些隐藏在暗处的恶欲就会像虫子一样蠕动起来,一点一点蚕食本来健壮美丽的躯体。正因为如此,宪法才如此重要。它是躯体的血液,也是最好的杀虫药,当它的精神融入国家、社会、每一个人的血液里,流淌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时,因堕落与腐坏滋生的虫子都会消失。

让宪法精神融入血液,一直是立法者们的目的。在我国,宪法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是我国的根本法和最高法。法律的创制都以宪法的精神为指导。通过一部又一部切实关乎人民工作与生活的法律贯彻和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将宪法精神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宪法和宪法精神指导下创制的法律得到了贯彻实施,宪法才真正具有了鲜活的生命。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当宪法和宪法精神指导下创制的法律得到了贯彻实施,宪法精神才能如立法者所希望的那样,不仅仅是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渗透到人民的血液之中,在每一个人的心头跳动,成为坚强的信仰与灵魂。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明白大学生学习宪法的重要性。我们身负前辈们的期望,即将走出校门承担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将宪法精神作为一种信仰,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而且作为社会公民中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将宪法精神内化成我们自身的信仰,让其成为我们身体内运载养分,奔腾不息的血液,对于社会的其他人,对于社会的整体都有巨大的影响力。大学生宪法精神的树立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一大助力。

树立宪法精神,我们有很多的事要做。了解宪法、重视宪法应当排在首位。不了解、不重视,树立宪法精神只是一句空话。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他们了解宪法和法律的渠道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和本专业所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这两条途径,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基础性和系统性的认识。因此,作为青年学生,我们有必要发扬自我学习的精神,通过学校主办的各种法治宣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和实践法治观念和意识,将它们内化成个人的意识,并逐步外化成行动。

树立宪法精神,我们还应当了解社会现实。生活在象牙塔中,我们很少接触到社会,也更少感受到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法律,对于宪法精神,多理论少实践。对于社会中出现的法治不良的现象容易产生错误的认识,造成重视道德而忽视法律。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先思考,后发言。先去了解社会现实,去思考社会现实背后的法律问题,去认识重道德轻法治的后果,从这些思考的结果中总结出对社会实际的正确认识,明晰宪法精神在实践中的模样。做到了这些,接受与认同宪法精神只是时间问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已是常态。宪法精神彻底融入国家、社会、人们的血液已是可预见的未来。而将宪法精神融入血液,作为青年大学生,维护宪法权威、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应奋勇争先,带动人们培养对法的忠诚,并且将这忠诚变成习惯。

21.扬宪法正气,建法治中国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刘贝雨

亲爱的妹妹:

展信佳。收到你的来信,得知你考上了自己心仪院校的法学专业,姐姐为你感到开心。可我在你的来信中了解到你对于最近新上的宪法课而感到苦恼,认为宪法总是高高在上,离我们的生活太过遥远。可姐姐想告诉你的是,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请听我给你慢慢道来。

忆你高中读的是文科,那必定是对中国的近现代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宪法其实很早便在我国生根发芽:1898年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现日本式的君主立宪。而后清政府便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但由于当时仍处于封建社会,君主集权非常强大,该法实际并未真正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了1954年宪法。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较好的宪法。而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到目前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你看看,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没有一部法律是永远不变的,都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宪法也不例外。倘若像你说的那样宪法与我们太遥远,又何来这些与时俱进的修改呢?

亲爱的妹妹,我们这一生中,要经历许多阶段,出生、上学、工作…实际上,从你一出生,便与宪法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就拿前些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来说,由于该集团为了降低成本,在奶粉制作的过程中非法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各地出现了许多“大头娃娃”,这就明显侵犯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而在你以后的学习中将会知道,在2004年,人权概念已经被引入到宪法中,通过宪法修正案,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方式,使人权价值得到体现。由此可见,每个公民一出生,便受到了宪法的保护。

而当你再长大些,就开始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了。或许此时你又想说,你还只是一个学生,生活在“象牙塔”里,宪法还离我很遥远,可事实上,宪法与你的关系更加紧密了,因为此时的你,有了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你是否听说过2001年发生在山东的“齐玉玲案”?该案中被告陈晓琪等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实是侵犯了齐玉玲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判决突破了我国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事裁判依据的司法惯例,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即使后来最高院废除了与宪法司法化有关的司法解释,但该案足以对宪法的效力做出充分的肯定。但若你不了解宪法,又如何维护自身的受教育权呢?

不知你看到这里,是否还会觉得宪法遥不可及呢?

但是,作为将要从事法律工作的我们来说,该如何让宪法的光芒充分地照耀在中华大地上,直至每个角落呢?这值得我们去深思乃至奋斗。我国的法律制度尚且处于不完善阶段,若要使宪法进一步完善并深入人心,我们应该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提升法律素养,带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我们还应该拿出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利益。在此之上,姐姐还希望你能够尽己所能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推动普法,为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习近平主席说过:“道德是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心中的道德。”的确,国之大德,在于法;法治根本,又在于宪法。宪法所维护的,正是我中华民族的一国之魂;宪法所承载的,正是我华夏安邦立国的国之重任。

亲爱的妹妹,姐姐希望你在今后的法律学习中,能够拥有作为一名法律人的担当,好好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努力弘扬宪法精神,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添砖加瓦!

学业有成

万事如意

姐姐

2019年10月26日

22.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章文柱

宪法乃国家根本之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习近平主席指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新时代的法律新人,我们应该致力于捍卫和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美丽、和谐中国。

宪法保障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忠实的捍卫者。宪法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对部分服刑罪犯进行特赦便是该原则实施最好的举措。宪法是法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对宪法进行更加深层面认识刻不容缓。

首先,我们要学习宪法知识,传递宪法意识。作为社会上的每一个群众,都应该主动去学习并掌握宪法的内容。宪法关乎到每一个人切身的权利,每一位公民都应该遵守宪法,并用法治思维去矫正自身不正确的行动方向以及提醒身边人共同深化对宪法的认识,自觉成为下一个宪法的遵守者和捍卫者。作为在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更应该担起向社会弘扬宪法精神的责任。少年时期是三观正在构造完全的重要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 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法学生们要主动成为普法志愿者,向小学,中学到学生进行法律教导,特别是宪法宣传。特别是在12.4国家宪法日时可以通过宪法主题演出、宪法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向青少年普及宪法精神,使其理解宪法精神并成为下一个宪法拥护者和弘扬者。丰富他们丰富三观,协助他们构建更健全的三观。作为新媒体时代中的一员,我们要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途径并采用接地气的方式呈现宪法意识,通过有趣的短视频、俏皮的漫画去吸引群众关注宪法,更去呼吁群众捍卫宪法,弘扬宪法,合力建设法治中国。

其次,我们要维护宪法地位,体现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地位,能更好的保障的权利与义务。宪法的核心内容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唯有群众用真心去拥护,自觉去遵守、去捍卫才能越来越完善,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维护宪法地位,可以更好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恩格斯曾言:“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相抵触的一种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而法的内部和谐一致要依靠国家根本法即宪法来实现,宪法为所有法律提供立法依据,所有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一切于宪法想抵触的法律无效,包括法律解释也需体现宪法精神,来保证一切法律在宪法的统领下完成内部一致。维护宪法的的地位,体现宪法权威是建设法治中国所必须的。

最后,我们要进行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宪法监督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任何不受限制的公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所以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必须收到制约和监督,没有监督就有腐败。为了保障国家公权力在阳光下正确的实施,一定要使公权力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运行,对公权力进行监督,而宪法监督对此发挥重大作用。宪法监督是维护法治宪法秩序的重要机制,宪法监督关系到宪法是否发挥根本法的作业、是否真正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否促进国家和社会的有序发展。宪法监督就是为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保障人权。只有维护统一的宪法秩序,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只有维护宪法尊严和最高法的权威,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权;只有尊重和保障宪法规定,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也唯有进行宪法监督,发挥宪法作用,才能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让法治建设更加完善,更加使群众信服。

中国的法治建设要从宪法出发,并且要贯穿于宪法,以宪法为指导,中国方能更美丽,更和谐。

23.我与宪法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林卓颖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她承载着最大民意,她根植于法律源头,她有形又无形,她和我们关系万缕千丝,却又少为人们适用,但她的至高无上,让人们敬而远之,以至于忽略了她几经风雨的修正,始终只为“人民”二字。

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义务与权利。就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诸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宙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天神,他的盾在天阻剑,触地成墙。我们国家的宙斯就是人民,包括每一名普通合法公民在内的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权力,人民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有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文体明星、洗脚妹等等,她承载的是最广大的民意,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的全国人大有权对宪法做出修改,只有这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做出解释。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目前,我国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治权威。近年来,无数大老虎落网,法律没有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而给予宽容。

我曾经看过一篇报道“最美法官”柴俊,可谓出淤泥而不染。柴俊是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工作中,她多次拒说情,拒吃请,拒收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勤政廉洁,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公正办案,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她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宪法的神圣与尊严。她知道自己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是一名普通的女儿、妻子和母亲,“做好-一点,做得再好一点”就是她的内心追求,从不计较得失和名利。

人民创造了我们的宪法,但不能奢侈地躺在这最终之盾的庇护下,一劳永逸,等待折断的长矛,那样即使矛头掉落也能伤到自己。宪法能量的释放,地位的巩固,依赖我们对它的信仰和维护。作为人民的一份子,我们不能因为惰于行使,而放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力躺在历史的长河中锈。我们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疏通“中国梦”之路上的障碍,建造更多的道德之墙,树立更多的律法之门,在堵与疏之间筑起公平秩序之城,维护我们宪法的尊严,这是我们能为她做到的,谁都没有借口把自己排除在维护者之外。

我们宪法的至高无上,不仅在于出身,还在于这副欠经打造的盾牌上呈现出的时代智慧。她记载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历史剑痕;她记载着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犹如烙印其上的民族图腾。

中华民族在曲折中前进,宪法也在曲折中不断完善。正因为如此,这样的宪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 这副信仰的盾牌,释放的是自由的力量,铸就的是权力的牢笼,看不到却又无处不在。

宪法赋予我们权利,正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我们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有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自然信息公之于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保护着^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这个定义,但是未经任何合法授权,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触到了宙斯之盾了,其本身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在心中常树一面行为边界之 盾,也许很多违法的行为在酝酿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因为她是令人生畏、默然止恶的。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我们要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新世纪的栋梁之才!

24.弘宪法,扬法治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陈南翔

中国,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宪法,我国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1世纪是一个激烈竞争的世纪.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激烈的竞争好比残酷的战争,淘汰一批又一批高分低能的人,这就绍示我们必须具有非凡的素质,具有各种能力,然而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这使我感到压力重重。“学习乃知识时代青年的立身之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我们不仅需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个人素质、实现自己的胸襟与抱负,还需要学习宪法、学习我国的根本法、去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而我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大二学生,在大一时就已学习了宪法。通过学习宪法,我清楚的认识到我们是什么国家、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了解了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除了这些法条表面所传递的,我还体会了一丝宪法背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而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 ,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宪法的充分实施,将会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我也是21世纪的新青年,更应该带头学习宪法知识,遵守和维护宪法权威,从而坚定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怀。弘宪法,扬法治,努力的去营造和谐社会主义风气。

但宪法也不能是一成不变的,我国的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2018年3月进行了五次修改,对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但时代的车轮仍在不停前行,中国也在不停的发展强大,需要我们在学习宪法的同时,去研究宪法中的各种问题,发展理论,推进实践,对宪法进行发展和创新,从而更好的适应客观的要求,使宪法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这是因为,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

弘宪法,扬法治,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具有宪法精神的公民才能成为推动宪法实施的伟大力量。这首先需要我们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公民。不仅如此,在闲暇时间,我们可以自发的去开展多样的宪法学习 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在这一点上面,我们学校就已付诸实践,在宪法日,也就是12月4日,我们学校有自发的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青春广场举行宪法游园摆点活动,不仅普及了宪法知识,还给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

弘宪法,扬法治,还需要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十六届四中全会表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必须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弘宪法,扬法治,法治原则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总结和概括的治国原理,是一种法的统治形式,已构成现代文明社会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现代法治理论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与民主、人权等现代价值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公平公正的价值准则,营造和谐和谐社会风气,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弘宪法,扬法治!

25.布宪于国,法在人心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程帅

有句古语是这么说的:无规矩不成方圆。由小及大,修身如此,齐家如此,治国如此,平天下亦是如此。遵循一成之规,是一个集体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集体中个体的基本素质。权力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存在,只要有群体,必然有差异,差异就是权力的基础。但权力深植于人性,在人性善恶的两边中,权力常会选择与恶互为借力,如果无法得到规制,权力与恶的人性相互作用,就会成为集体权益的公敌。一个国家,要达到长治久安,势必需要一定的规则对这个国家中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约束。而这,就是我们的法律。这也就是法者,天下之准绳也的本质原因。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各种法律的母法。一个国家没有宪法,遑论其他法律的产生、发展。基于此,我们国家设立了宪法日,旨在弘扬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民意识,彰显宪法尊严,宪法只是一纸条文,而我们需要的是把这一条条法律条文转为实实在在的行为,走进人们的生活实践,让宪法意识走进人们的心中。这也便是布宪于国,传法在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古语: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只要依法治国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那样就不会有治不好的国家,也不会有顽固不化的百姓。我们知道,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国家的权力源自公民自身权利的让渡,因此国家的公权力行使需要一定的制约,否则便会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权力的制约需要宪法的存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宪法的存在。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国家经过长期努力,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我们布宪于国,不仅是为了让国家有法度,更是为了让人民的心中有法度,人民心中若是没有了善恶的标尺,没有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社会的治理必然陷入困境。尽管在人类社会中,我们还有着世俗的道德对人民进行约束,但法律因为其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实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当然的硬性约束力,一旦社会成员违犯法律的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法律的影响力远远超越道德,是最有效的社会治理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我们的宪法一旦制定就要付诸实践,切实落实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只有把立法和执法、司法有机结合起来,环环相扣,让立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制定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同时,宪法框架下,法律一旦颁布施行,就要严格依法行事,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在执法中要做到司法公正,不能法外施恩,也不能滥用法律。用宪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用宪法衍生的法律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们把法治理念贯彻到生活实践,这样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因此,“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我们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时代在发展变化,我们只有引导法律与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依宪治国,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在法治中充分发挥中国特色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我们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

“法者,治之端也。”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宪法作为各种法律的母法,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布宪于国,就是让宪法意识根植于国家,是根植于行使权力者,更是根植于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是让法治根植在人民心中。

26.有这样一束光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彭丽真

有这样一束光,它指引方向,给我力量,成就我现在的模样……有这样一束金光,它指引着五彩帆船,乘风破浪,穿行世界,镌刻中国印记。蓝天下,谁?在为我们保驾护航!是宪法。让我们迎着朝阳,在成长的路上去聆听她雄壮的声响!

伟大的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内心里。

宪法绝不只是高高在上的指向灯,它更是一轮散发着光和热的太阳,照耀每一位生于斯长于斯的公民,呵护每个人的权利、保障每个人的利益、捍卫每个人的自由、实现每个人的福祉。

纵然每个人的人生轨迹都不相同,却都满载着新鲜血液,充满活力的开拓世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2018​年我踏入人生一个新的节点——结束了中学生活,迈入大学。这一年,见证过无数次历史性时刻的人民大会堂,又一次见证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右手举拳,左手抚按宪法,庄严宣誓,句句铿锵有力,字字掷地有声,许下不辱使命的承诺,扛起不负众望的担当。这次宪法宣誓既是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深刻的宪法教育。

然而,这样的宪法教育对大学生来说是不够的。在偶然的一次课上,宪法老师向大家提问宪法是什么。说起宪法,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回答,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老师说,那好,有谁知道我们为何要遵从宪法、如何传承宪法呢?全班面面相觑,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显然,宪法对许多大学生来说是“最熟悉的陌生人”,时时刻刻都能有所耳闻,却又从未深入了解过。不仅认识不清,而且对其情感淡漠,信仰不坚定。

如何让宪法之光照进我们的心里,成为我们的信仰?

让这样一束光照进我们的心里,需要需要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培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了宪法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新形势下我国高校教育育人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方向。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我国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和改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也是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高校领导只有深刻意识到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重要性,才能切实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进而才能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工作具体落到实处。

让这样一束光照进我们的心里,需要优化各种培育环境,形成培育合力。十七大报 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性工程,通过深入开展社会普法活动,可以有效提高普法教育的时效性社会普法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对提高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宪法意识同样具有很好的作用。周叶中指出:“中国的依法治国,既要充分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严格奉行宪法法律的统治,又要注重法治的精神品格和文化内涵”。“开展社会宪法宣传普及活动的过程中,既要进行宪法相关知识的普及,也应该加强对宪法基木原则和宪法精神的宣传,在高校普及宪法时应强化大学生对国家基木法律法规制度、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认同感,使大学生能够比较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宪法至上、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等宪法所包含的本质内容。

让这样一束光照进我们的心里,需要增强大学生宪法意识的自我教育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会主导人的行为,对人的行为和思想具有导向和规范作用。在大学生逐渐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大学生的价值观会对大学生在社会中的行为起到调节和约束的作用。因此,对于大学生而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大学生应当认真学习和践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正确认识社会中的各种思潮,唯有如此才能在扑朔迷离的各种社会表象中坚持自我、认清本源、辨明进步的方向。同时我们要不断的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努力锻炼自己的能力,培养、升华自己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切实地承担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重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坚持不懈地奋斗,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长啸一声山鸣谷应,举头四顾海阔天空!”宪法的光芒正在为我们保驾护航。

我们青年学子们也正着踏着青春的旋律,时代的步伐,扬帆起航!

27.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阳光学院法律系 黄维婷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不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而且是跨越宪法学、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极富哲理的最新命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宪法是规范、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宪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划分、国家权力的运作与公民权利的保障。所谓宪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从属于人民权利,即人民主权。正是基于对宪法的理解,伟大导师列宁曾一阵见血地指出,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宪法,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主权同样是我国宪法的精神。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先生曾极为精辟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限权”;所有的私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维权”,所有的社会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扶弱”。因此,“限权”、“维权”、“扶弱”应是我国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我国宪法中的第五条内容中明确指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形式的法制性国家。国家对社会主义法制所具备的尊严与统一等进行维护。所有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以及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我国宪法的主要观念。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与机关以及各个企事业组织与各社会团体和政党等都必须要对法律以及宪法等内容进行遵守。必须要对全部违背法律以及宪法的行为进行彻底的追究。同时,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等都绝不可以具备超越法律以及宪法的权利。因此,在宪法精神弘扬的过程中,法治原则则是基本前提,严格根据法律以及宪法内容办事,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进行严格遵守,使合理运用法治方式与思维的能力得到提高,以法治轨道为基础对各项工作进行开展与推进。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28.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阳光学院法律系 廖雅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依法治国乃国之根本,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在历史文化的积淀中不断的摸索、不断的创新。中国的社会当中有强烈的人治的基因,只有当法治的基因深入到中国社会的骨血当中,中国的社会进程才是真正进入全新的阶段。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总体采取的是“立法先行”发展模式。在当时法制基础相当贫乏的条件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务之急就是加强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这种发展模式适应了当时的历史需要,通过短时期大规模立法迅速扭转了“无法可依”局面。

立法是法治运行过程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如果立法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那么法律将形同虚设,民众就会失望,法律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法治建设也将陷入“口惠而实不至”的境地。 近些年来,法制建设落实不彻底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让社会民众对于法律、司法和执法机关的信任程度大幅降低,执法和司法如果不能得到贯彻,立法所做的努力也是徒劳,法律将被束之高阁。

一言以蔽之,建设法治中国不仅仅是加强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立法与执法、司法的有效对接与贯通,是要把“纸面上的法”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为此,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总体布局之后,专门强调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着重阐述了当前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础上,才会出现全社会的认同,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才能得到提高,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落到了实处。

法的生命在于被赋予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律实施问题发表重要阐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纪念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就为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明了方向和基本思路。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这表明,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能否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能否真正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不仅仅在于我们有无法律,更决定于这些法律能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取决于这些法律能否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真正作用于社会生活。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实施意义更为凸显。这是因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民众尊重和信赖司法,这种尊重和信赖将有助于克服政府执法的缺陷;如果他们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则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将会消失,从而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司法无公正即法律无公正,司法无权威即法律无权威,法律无公正无权威即无法治。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权威性,存在大量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现象,那么立法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成效将丧失殆尽。鉴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任务进行了详细而深刻的阐述,为当前的司法工作明确了方向和基本思路。

作为当代的我们,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懂得用法律与身边的各种违法现象斗争,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尤其作为一名党员,更应该起着模范带头作用,在法制社会中合理行驶自己的权利,更好地体现作为一名党员的先进性。只有当我们从身边做起,真正做到把法律意识贯彻到平常的生活当中,我们本人的权利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整个社会才能更好地向前迈进。

29.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阳光学院法律系 林以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0周年,历经70年的风雨岁月,逐渐从建国初的贫穷弱小转变成繁荣昌盛的超级大国。

我认为中国之所以能够有这么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其中与我国的依法治国有不可忽视的关系,而说到依法治国,我们就不得不提起我国的宪法了。

法治是规则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古人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依靠宪法,使国家不断发展,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护了社会和平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很多人说《宪法》似乎离我们这样的普通的老百姓非常遥远,但其实并非如此,其实《宪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它是我们的守护神,在无形中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利,并严惩那些危害社会,伤害他人的不法分子,因此,我认为也正是因为有了《宪法》,才会有依法治国,才会有我们平安和睦的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有繁荣昌盛的中国。

30.宪法精神心中存,知法守法有方法

阳光学院法律系 刘诗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彰显依宪治国理念,树立宪法权威

“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措施,特赦的时间点一般均选在国家重要纪念日或节假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重要节点。此时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无疑是一项展示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营造节日祥和喜庆氛围的重大政治决定和法治举措,不仅能够发挥特赦制度所固有的救济法律不足、平衡社会关系、调节利益冲突之刑事政策功能,也更能凸显一系列重大的时代价值。”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表示,此次依法特赦是宪法修改后直接以宪法为依据的一次重大宪法实践活动,是实施宪法规范的最直接体现,有助于进一步彰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之法治理念,树立宪法的权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认为,此次特赦的对象范围在2015年特赦四种类型服刑罪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种类型的服刑罪犯,共有九种类型服刑罪犯被列入此次特赦对象范围,“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仁政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他认为,此次特赦对象重点突出、特赦实体标准慎重有度、特赦程序依法进行,兼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弘扬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展现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值得充分肯定。

“此次特赦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表示,加强人权保障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罪犯的人权司法保护,是我国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适时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次具体体现,生动展现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也体现了我国刑罚宽宥、人道的精神,“继2015年特赦之后,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再次实行特赦,特赦的决定和实施都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有助于促进特赦的常态化运作,对中国特色赦免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的不断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积极审慎、依法办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依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我国对特赦决定的执行具体程序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特赦,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监督特赦实施。如何积极审慎、依法办理特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特赦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社会公众十分关心的问题。

31.从“人民的名义”讨论对法的认识

阳光学院法律系 罗宝泓

这部从2017年上映的反腐大剧,开播后便受到了极强的社会舆论与关注,剧中,侯亮平说过“要把权力锁着制度的笼子里”,这令人感慨颇深,曾几何时,剧中的一个个贪官就是生活中的写照,而近年来,这种前“腐”后继开始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这绝不代表社会已经不存在贪腐现象,取而代之的是更为隐性的腐败。而要让权力真正的被锁住笼子,更重要的,应当是法的限制。

怎样有效合理的限制权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我相信的部分人认为应当是需要有效的监管。那么有一个新的问题,谁来监管呢?体制内有纪检部门,有相应的检察机关。但是这并不能限制权力,很多情况,巡视组下来检察,官员早就得知消息,开始刻意的做表面工作,巡视组一走,又“原形毕露”。我想,真正能够“全天候”监督权力的,应该是人民。

我记得剧中陈岩石愤慨的说过: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人民币服务的。第一次看到的时候,在惊叹尺度之大之余,仔细想想,确实是这么回事。我们再来谈谈上访的一些事,第13集里,就有这样一个情节:达康书记的妹妹杏枝在饭桌上吐槽信访办,说她每次去窗口询问都要“弯腰低头”,还现场表演了一下。而早几年前,某些上访群众甚至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证,这样挫伤人民的积极性,人民就无法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同时一传十,十传百败坏机关形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从古代就流传的老调,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有多困难?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得出一个准信。而法,本当要为人民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好在现在这个时代有越来越多的人,用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为时代做出贡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也不会存在上访的“黑历史”。当法能够有效的保护人民时,人民才会敢于同黑暗现象搏斗,到那时,才能清除贪腐现象。

贪腐不仅仅只是收钱,司法腐败比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更可怕,危害更大。因为公检法掌握着人民群众的生杀大权,他们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体现了国家的威严,代表着社会的正义良知。单独有法肯定是不行的,更重要的应当是法治观念的形成,无疑,那些口是心非、道貌岸然的赵德汉、丁义珍、祁同伟、高育良、赵立春在公开场合下都是口口声声不离“人民的名义”,一旦强力反腐,其丑恶嘴脸就暴露无遗。这样的上梁如何能够令“人民”信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官场做法也给社会风气带来负面效应,于是畏上的奴性心理、退缩的保护心理就会在大众中蔓延,知法、制法、执法但违法的诸多案例就会导致全民对法治观念的淡漠,潜规则、人情案也会甚嚣尘上,一些时候在一些地区这种现象甚至代替了正常的社会规则。由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敬畏意识并未建立起来,红灯面前一窝蜂的“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现象并不少见,由体制性、制度性、结构性矛盾突出带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以及公民“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问题也仍然存在。

古语讲“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只有顶层社会遵纪守法,普罗大众方可循规蹈矩。借用此语,套在法治观念的形成上,就所谓“法成于上,治化于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谈到人民和法治国家的关系时,突出提到人民是主体:我们的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定首先要以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得到人民的拥护,要广泛的让人民群众来参加法律制定的过程,同时还要全民守法。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贪赃枉法,以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信仰;另一方面,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引导全体人民信赖法治,从把法律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把守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让无论是高级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能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永远跑不出法律的笼子,这个世界才会少一些赵德汉、丁义珍、祁同伟,多一些侯亮平、陈岩石、沙瑞金!

反映现实生活,表达人民心声,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这应该是优秀影视剧和艺术作品的起码要求。20多亿人次观看《人民的名义》,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期盼,这部优秀的电视剧告诫说:再难,再艰辛,不能突破做人的底线。这就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民心不可欺!

一部盛况空前的电视剧落下帷幕。贪官即一些邪恶的人罪有应得。惩恶扬善,彰显了正义的能量。有一句笑话:劝人学法,千刀万剐。这说出了多少法学生的无奈。不过,如果能够学好法,成为法的践行者,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人感受到法的光和热,被千刀万剐,恐怕也是“死得其所”吧。

32.弘扬宪法精神,建设依法治国

阳光学院法律系 宋林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彰显依宪治国理念,树立宪法权威“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措施,特赦的时间点一般均选在国家重要纪念日或节假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重要节点。此时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无疑是一项展示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营造节日祥和喜庆氛围的重大政治决定和法治举措,不仅能够发挥特赦制度所固有的救济法律不足、平衡社会关系、调节利益冲突之刑事政策功能,也更能凸显一系列重大的时代价值。”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表示,此次依法特赦是宪法修改后直接以宪法为依据的一次重大宪法实践活动,是实施宪法规范的最直接体现,有助于进一步彰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之法治理念,树立宪法的权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认为,此次特赦的对象范围在2015年特赦四种类型服刑罪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种类型的服刑罪犯,共有九种类型服刑罪犯被列入此次特赦对象范围,“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仁政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他认为,此次特赦对象重点突出、特赦实体标准慎重有度、特赦程序依法进行,兼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弘扬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展现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值得充分肯定。

“此次特赦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表示,加强人权保障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罪犯的人权司法保护,是我国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适时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次具体体现,生动展现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也体现了我国刑罚宽宥、人道的精神,“继2015年特赦之后,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再次实行特赦,特赦的决定和实施都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有助于促进特赦的常态化运作,对中国特色赦免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的不断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积极审慎、依法办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依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我国对特赦决定的执行具体程序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特赦,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监督特赦实施。如何积极审慎、依法办理特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特赦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社会公众十分关心的问题。

3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

阳光学院法律系 苏玮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从1949年9月29日颁布以来,经历了四部的,而在人类的历史上,“宪法”一词也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可谓是婉转曲折,历经磨难。宪法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俩个字,它承载着更是一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它规范了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形态,是一个国家生活周的基本体制和原则,它赋予了公民权力和国家机构权力。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而作为一名大二的法学生,宪法是我人生中第一部学习的法律,它不像民法、物权法、刑法那样有那么多生动形象的案例,但是它却贯穿了所有法律的学习,是所有法律的基础,任何法律都不可以违背宪法的基本上精神。它不是法庭上辩论的好手,但它却的辩论中的根本,它不直接出现于判决书,但却潜移默化的影响了判决。同时作为我过的根本大法,它不仅仅贯穿于法律,也无时不刻的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国家的运转。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后家思想家户梭所言,“一切法律乙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个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那么第一部要学习要知道的就是宪法。倘若一个公民都不知道什么是宪法,那么何来依法治国,法治社会。为此更要加强对宪法的普法宣传,在普法过程中,向人民群众普及宪法,虽然有每年12月4日的宪法日,但这这还远远不够,因为12月4日是一天,但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营造社会和谐风气,不是一天可以达成的,而是要循序渐进,慢慢推进的,因此更要将其落实到生活中,落实到国家建设中,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时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也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对于宪法原则的制定,而宪法原则恰恰充分体现了宪法的价值要求和基本精神,体现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如主权在民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尊重人权原则;权力行使民主原则等。都充分反映了法治原则,同时也反映了任何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基于以上,宪法对我们对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宪法的立法对实际政治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的也具有实际效用,它保障了民主,保障了人权,保障了法治,保障了经济制度。因此弘扬宪法精神,迫在眉睫,学习宪法知识,必不可少。而作为新一代青年的我们,更是要为了宪法宣传,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同时要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为此我校也积极开展相关的普法活动,在宪法周开展法条对对碰,宪法宣讲等各类活动。从建设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开始,弘扬宪法精神,弘扬法治精神。

或许我们不需要知道关于宪法的所有的规定,不需要背住关于宪法所有的法条,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常识。当其他国家问起我们的时候,我们可以自信的回答出来。我们可以将其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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