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生态保护“新高地”——盘锦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新路径
生态更有优势,生活彰显品质,基层充满活力。盘锦作为北方“鱼米之乡”,更是一座宜居宜业城市,灵山秀水之侧是盘锦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观念。 近年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集中管辖基层法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形成专门化审判体系,制定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采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模式,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质量。 坚定有力 筑牢法治屏障 打通“中枢大脑”,激活“末梢神经”。盘锦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格落实绿色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有效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2021年8月,董某某使用粘网和诱鸟器,在盘山县石新镇某村稻田地处猎捕17种野生鸟类,造成881只野生鸟类死亡,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5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胁绣眼和蓝喉歌鸲各1只,红喉歌鸲3只,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灰头鹀等鸟类829只。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董某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5500元,并在媒体就其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案发地所在的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保存最为完好、面积最大的湿地,董某某的非法猎捕行为造成野生鸟类大量死亡,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而且打破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盘锦中院环资审判庭副庭长孙继晨告诉记者,法院在董某某已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立足长远 守好关键防线 2020年12月,张某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盘山县坝墙子镇某村26.76亩基本农田挖坑用于水产养殖。2021年3月,盘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张某某恢复土地原貌和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47.93万元。张某某拒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并继续在案涉地块挖坑用于水产养殖,水深最浅处达二三米。 “经司法鉴定,张某某非法破坏基本农田挖坑的行为,使农田土壤损毁严重,破坏了作物生长环境,失去种植作物的生产条件,造成了农田严重损害。”孙继晨向记者介绍,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行政处罚未履行事项向盘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8月,盘山县法院执行局公告强制执行恢复土地。 “我们还与公安、自然资源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深化环境资源审判行政执法、司法协调合作,共同打好环境资源保护‘组合拳’。”盘锦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林向记者介绍道。 科学谋划 创新实干破局 以“创新”破题,拓展生态修复“新样板”。盘锦中院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保障修复效果。整合全市环资审判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培塑生态修复司法教育阵地。 8月15日,辽宁省盘锦市红海滩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揭牌,这是盘锦中院联合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景区打造的融合巡回审判、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和生态修复等一体化的多功能司法保护基地,目的是引入“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盘锦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锦丽告诉记者,红海滩司法保护基地作为盘锦法院设立的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盘锦法院践行生态立体修复理念,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的重要尝试。 盘锦中院通过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新路径,用优质环境资源司法举措打造出盘锦生态司法保护的一张“新名片”。 (记者 叶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