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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侧记

2016-06-01 11:13: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规范司法 助力新生少年“无痕”回归

不久前,少年庭工作人员在认真梳理完相关案件信息后,正式对已被判决的涉罪未成年人小陈的犯罪记录信息予以封存。这是该院对特定青少年群体的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一个侧影,更是法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的一个写照。

2015年,小陈受人唆使,以虚假身份证应聘到一家手机店工作。一天中午,他趁店内其他员工外出吃饭之际,盗走店内柜台里3部手机、3个蓝牙,涉案金额16730元。法院依据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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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偷了店里的东西,现在被法院判刑了,要是他以后的单位、对象朋友知道他是个盗窃犯,不愿意接受他怎么办?我儿子才17岁,不能一辈子都顶着盗窃犯的帽子生活啊!”小陈的父亲忧心忡忡地来到少年庭。

“您先别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小陈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以对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通过徐莟庭长的解释,陈父终于放下了心中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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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但法律也不应该是冰冷残酷的。”徐莟介绍,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建立了一套以特殊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法,精心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帮助他们重新回到人生的正道上。

2014年,该院向区委政法委提议,牵头政法机关及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等单位联合出台了《莆田市城厢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据了解,犯罪记录一旦被封存,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的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对象在办理就学、资格考试、服役及就业社会保障等事务时,依法可以不向有关单位报告犯罪记录。这样一来,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权,使轻罪少年犯今后在复学、升学、就业、经商等方面不受歧视,真正融入社会。

近年来,该院共为72名未成年人作了犯罪记录封存,帮助他们成功走出“阴影”,以积极、乐观、奋进的心态面对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