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召开“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研讨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通过成果转化应用于法治实践,有力推动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昨日,漳州市第四届“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研讨会召开,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刘文标,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法官协会会长吴钟夏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文标强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美丽中国建设”写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等必须要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设法学研究;要加强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法学研究,特别是进一步提高重刑率、刑事起诉率,真正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有效保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要加强生态公益诉讼法学研究,进一步明确办案范围、程序和标准,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确保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要加强生态修复问题法学研究,为服务保障漳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有力推动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吴钟夏表示,一直以来,漳州法院持续创新生态环境审判机制,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中级法院生态巡回法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人员和专家教授仍要持续开展“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主题研讨,切实提升思想认识,不断推进生态司法工作,继续保持调研良好势头,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次研讨会还对36名获奖论文进行颁奖,论文作者还对获奖作品进行剖析和交流。 (记者 黄杰 洪凌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