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刑事速裁试点成效全国领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举办的“刑事速裁”主题开放日活动中了解到,自2014年6月我省福州、厦门列入全国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福州和厦门占18个试点法院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6.48%,我省各试点法院刑事速裁成效突出,位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自2014年6月以来,福州、厦门两地法院积极探索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11类罪名先行试点,取得了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司法资源配置优化、诉讼进程明显加快等阶段性成效。我省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案件流转、开庭审理、文书审签、协作配合等工作新机制,特别是改革层层审核把关的案件审批和文书签发制度,下沉审判责任、赋予独任法官直接签署速裁案件法律文书的权利,形成相对集中移送起诉、集中送达、集中审理的集约化诉讼模式。同时大力运用视频庭审、电子卷宗、电子送达、信息共享等信息化办案模式,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 同时,我省各试点法院在坚持简化程序的基础上,不减少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除了在庭前做好“两告知三询问”,庭审时坚持“三询问两听取”,还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并在庭审中注重程序释明及核实被告人的真实意愿,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部分地区试点值班律师强制援助制度,通过值班律师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按实际适当放宽帮助律师的阅卷权、辩护权、会面权等,打消犯罪嫌疑人对适用素材程序的疑虑。目前,全省试点法院已实施强制法律援助和控辩协商180余件。 (记者 张梅花 实习生 胡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