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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服务发展之法 立利民惠民之法

2016-10-11 08:28: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五年地方立法成就综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省第十次党代会将于11月召开。自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以来的5年时间里,在省委的领导下,我省在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迎接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本报特推出“建设新福建 喜迎党代会”专栏,介绍我省在民主法治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及生态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及特色亮点,展现我省政法系统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党建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成效。

顺应改革大潮,福建立法先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声声号角中引领航程!

自2011年11月,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强化法治引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在立法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法规58件,批准了九个设区市的39项法规。纵观这五年的福建立法工作,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清晰显现:立足发展所需,回应人民所盼。

让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阐述党和法治的关系。今年初,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更是成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推动和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在地方立法中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意图,创立了三项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立法规划制定调整向省委汇报制度、坚持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向省委汇报制度、坚持制定重要立法项目向省委汇报制度。

制定和调整立法规划,是开展立法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实现立法总布局、把握立法方向的一项重要制度。我省从八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均在任期届始之年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并报省委研究同意后,以省委名义印发执行。这一做法,一方面进一步征求了党委对五年立法工作总布局的意见,吸收了党委提出的重要立法项目的建议,确保我省立法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另一方面通过党委对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支持和保障了立法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立法规划,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打开了局面。

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深入分析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对立法的需要,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而致远。

紧扣改革任务,加强统筹谋划。2014年3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我省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涵盖了《湿地保护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海岸带开发保护条例》《闽江流域水文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立法项目。 

抓好立法中的关键性改革制度设计。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201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平潭开放开发中遇到的管理体制不顺、区县关系不明等体制机制性障碍,确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统一领导和管理实验区开放开发。

推动与重大改革相关的立法。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福建发展的一件大事,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与重大改革相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审议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通过了《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以立法方式对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提升实验区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