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法院引入“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有成效
法庭上来了“临时家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是指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父母等亲属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目前,连江县法院已选聘了28位“合适成年人”,他们不但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学知识,而且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 早在今年3月,连江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中,就为3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取得了良好效果。被告人骆某某等3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愿到庭。为保障3人的合法权益,连江县法院在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联系县关工委,由关工委委派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代为出庭,并协助骆某某等与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及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到对骆某某等的感化、挽救活动中。骆某某等3人深受教育,当庭认罪悔过,表示一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的引入,有效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及权益保护。据悉,该院自引入该制度以来,已为5起案件7名未成年被告人指派出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陈家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