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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拟修订

2016-10-21 09:09: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入网食品出问题第三方平台或被约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今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根据送审稿,需要责任约谈的情形主要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

送审稿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若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送审稿的另一亮点是强化了企业非法添加物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送审稿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用技术手段检出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关人士可在2016年11月1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等形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