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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平衡车成新潮出行工具,方便和安全怎么平衡?

2016-10-21 11:38: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电动平衡车成新潮出行工具,但其对道路交通所埋下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

方便和安全怎么平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  两个轮子,一个方向杆,不用踩油门和刹车,用身体就能控制行驶……眼下,一种造型酷炫的电动平衡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街头,成为一种新潮的出行方式。不过,这种新型的“代步神器”上路行驶却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问题。平衡车可以合法上路吗?安全能得到保障吗?发生事故又该如何认定?连日来,本报记者对此展开走访调查。

现象:时髦平衡车成年轻人“新宠”

走在榕城街头,不时可见年轻人踩着电动平衡车穿梭在人流车流中。近日,记者在福州五四路看到,一名年轻小伙耳朵里塞着耳机,脚下踩着电动平衡车,身体不断倾斜摆动,快速横穿过了路口的斑马线。“平衡车大多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快速穿梭在车流之中,看着都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一位正在等红绿灯的市民说道。

记者走访发现,有些人购买平衡车是看中其时尚、轻巧易携带的特点,作为代步工具,特别是备受一些上班族青睐。大部分的年轻人追求新潮,觉得平衡车很炫酷,买来当成自动滑轮一样来使用。

“90后”的小王在福州一家企业上班。与其他同龄人一样,他也是一个追求时尚的小伙子。“之前看到朋友骑平衡车上班,觉得很拉风,我就花了4000多元买了一辆。”小王说,目前他住的地方离公司大约五六公里,平时上下班骑平衡车也很方便。

像小王这样想法的年轻人并不在少数,这种时髦平衡车逐渐成为许多年轻人的“新宠”。不过,一些接触过平衡车的“玩家”也产生了担忧:平衡车和一般自行车不同,没有油门和刹车,纯粹依靠骑车人身体倾斜程度控制速度,要是控制不好,就容易摔倒。

“这类车是无法上牌的,原则上只能在场地上玩。”有市民称,上路时,一些骑车人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经常出现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拐掉头、闯红灯等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焦点:若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性?

平衡车虽然新潮,但却很危险。更为重要的是,倘若发生了交通事故,也很难定性。

2014年11月,福州华屏路龙峰新村门口,一辆平衡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小车,所幸骑车的女子没有受伤。赶到现场的民警说,“平衡车事故我们也是第一次遇上。平衡车不能挂牌,也不能上路,因此双方也只能协商解决了。”

事实上,类似这样因平衡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已逐渐增多。业内人士介绍,电动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目前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这类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由于电动平衡车上路本身就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赔偿难度大,受害人权益也难以保障。”业内人士表示,电动平衡车属于新生事物,其属性界定还不明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难以确定。

同时,由于电动平衡车无法购买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因此由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只能自付,如果发生肇事逃逸,会给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置带来很大困难,使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说法:电动平衡车不得上路行驶

据福州市交警部门介绍,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平衡车作为一种新生代步工具,虽然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但其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因此不应在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道行驶。

福州交警部门表示,福州市是禁止平衡车上路的。对于电动平衡车违规上路行驶的,警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10元罚款”,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处以10元罚款。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电动平衡车速度较快,使用者上路随意抢道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不仅极大影响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且电动平衡车运行完全根据骑行者的身体倾斜度和自身平衡能力控制,遇紧急情况控制不好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广大市民应严禁驾驶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也将会依法对电动平衡车违规上路行驶开展查处工作。

(本报记者 陈钦祥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