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捕不捕 大家来说一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8日讯 日前,龙海市检察院邀请辖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就郭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此举,旨在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阳光规范执法。 据了解,2016年6月27日,郭某伙同他人故意殴打陈某,造成陈某受轻伤。此外,郭某曾于2011年6月2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系曾经故意犯罪。2016年10月17日,龙海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龙海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当即进行审查,了解到郭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在犯聚众斗殴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为郭某这种情况不构成累犯,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我们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经办检察官许志玲告诉记者特殊案件特殊对待,该院本着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立即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侦查机关人员就提请逮捕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做了说明,承办检察官从郭某的认罪态度、适用法律、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宣读了被害人的意见。同时,郭某的父亲及其所在村委会代表汇报了郭某平时表现及今后的管教安排。此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围绕郭某的犯罪动机、一贯表现、有无社会危险性等问题进行询问了解,并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提出各自的意见。 最终,该院在充分听取参会代表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志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