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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首依新规返还被骗资金

2016-11-15 08:46: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发布实施后

厦门警方首依新规返还被骗资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日前,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刑侦大队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规定,将厦门市民钟女士被诈骗案冻结的资金45.6万元返还给被害人,这也是厦门市首起依据新规返还冻结资金的案例。

9月13日上午10点多,钟女士在上班时收到“总经理”发来的QQ信息,以签合同为由让她将公司账户上78.6万元汇至一个银行账户。钟女士汇款后与总经理电话联系才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接报后,厦门市反诈中心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对涉案银行账户紧急查询止付,成功将78.6万元被骗资金全部冻结。此后,同安警方经立案侦查,查明银行账户开户行分别在广州及南宁。

恰在此时,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发布实施。由于无先例可借鉴,同安公安分局根据该规定自制报告书、冻结资金返还决定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报至厦门市公安局,获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10月26日,专案组民警持新规的通知及法律文书奔赴广东省广州市开户行沟通,与银行风险合规部就文件合法性展开探讨,终于取得该部对文件规定的认可。11月7日,广州农业银行将45.6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因其他原因,本案中冻结在南宁开户的农行卡里的33万元,同安警方正在进一步与当地银行沟通协商中。

据悉,按照旧规定,受害人被骗的资金虽然被警方成功止付并冻结,但是需要等到犯罪嫌疑人到案,法院判决后才能返还。而新规定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记者 王淯滢 特约记者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