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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使用童工11个月 用人理发店被罚5.5万元

2016-11-17 09:28: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7日讯    尽管国家法律法规一再三令五申禁止使用童工,但眼下,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明目张胆地招用童工。近日,福清一家理发店因涉嫌违法使用童工,被劳动部门罚款55000元。

今年8月1日,员工李某向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称,自己在福清市一理发店工作期间遭拖欠工资。事发后该大队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实,福清市某理发店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招用李某从事洗头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店拖欠李某6月份工资,且该店涉嫌违法使用童工。

8月15日,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店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改正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并支付所欠的工资。次日,该店支付了李某剩余工资。

鉴于上述事实,近日,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处该店55000元罚款(标准:5000元/月,使用童工11个月)。目前,该店已缴交罚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我们将依法严厉查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另外,如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杨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