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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指定漳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黄乔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11-21 08:48: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乔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日前,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乔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乔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乔生利用担任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副书记、中共厦门市委副秘书长、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