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牟旭:不能止于做一个“法匠”

2016-11-21 09:08: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已过而立之年的她,没有想象中的严肃与不苟言笑,一副黑框眼镜、一头马尾辫,透着亲和与干练。她随和、健谈、爱笑,笑声爽朗,很有穿透力和感染力。她就是牟旭,三明中院宣传处处长、立案庭负责人。

牟旭说,法官不能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来审判,而是要把法律传递给那些需要的人,帮助他们消弭纠纷。

“参加工作后才知道普通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打官司的艰辛。”这位年轻的法官,把同情化作善解人意的微笑,总结归纳出了“三阶六步”要件引导法,坚持庭前释明引导,庭审调查到位,判后释法答疑,帮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

2015年末,在一起案件的庭审前,上诉人张某满腹委屈地找到牟旭:“牟法官,我真的已经把木材款给了秦某,一次给了他现金2万元,另一次转账3万元,但是秦某现在不肯承认,一审的法官也判我还钱给秦某,我真的冤枉啊!”

原来,2013年,张某多次从秦某那里购买木材,因资金周转问题,张某并没有全部结算木材款。随后,张某写下了一张欠条给秦某,约定在2014年2月份前还清全部欠款132000元。随后,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原审法院以张某提交的银行对账单未有明确标明转账对象、无加盖公章、字迹模糊不清等为由,判决张某败诉。

第一次庭审正是大冬天,牟旭见到只穿了一件洗得发黄夹克、裤腿高高卷起、愁眉不展的张某。经过了解,牟旭得知张某在乡下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坊,13多万元对他来说,相当于张家一年的家庭收入。

庭审时,牟旭看了看张某提供的证据。张某自称已经归还秦某部分欠款,但付的现金没有提交任何证据,ATM机的凭条也已字迹模糊,根本看不清转账的账号、金额。看着情绪激动、满脸愁容的张某,牟旭开始耐心询问:“你说你已经还了秦某一些钱,你记得给他的时候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有没有别的人在场?”

或许是受得到法官的鼓励,张某开始回忆:“秦某欠了伐木工的钱,去年过年前被人堵在宾馆,打电话叫我凑钱还他,我当时拿了2万块给他,好几个工人都有看见,他们可以作证!”

看到张某渐渐舒展眉头,牟旭又提醒他:“按照法律的规定,你说你付了2万元的现金,你就要举证证明,你可以找当时在场的两个工人到法庭来给你作证。另外,ATM机的凭条看不清,不能作为证据采信,你可以去银行打印转账记录,法庭给你7天的时间准备证据。”

第二次庭审,张某叫了工人小刘、小黄来给他作证,还提交了银行出具的交易清单。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张某已经支付了5万元的货款,改判无需再支付这部分货款。

案件改判后,张某特意向牟旭表示感谢,而她只是表示这是自己应该做的,并提醒张某以后经济往来要注意保留证据。

“太多老百姓法律水平不高,请不起律师,不懂如何打官司,即使有理可能也会因为举证不足而败诉。而我们法官熟悉法律,很多时候,只要给老百姓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政策,就能帮助到他们。”牟旭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黄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