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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改进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2016-11-28 10:16: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侦查监督常驻派出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11月17日一大早,在莆田市凤凰山派出所内,姚海山、许自杰翻开一本案件受理登记册,开始一天的工作。

姚海山是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他和另一名检察官许自杰,每周都要到凤凰山派出所“上班”。这是为何?刘国富科长说出了其中的缘由。

检察官与民警一起讨论案件

以往,检察官办理案件时主要是靠审查案卷,大部分是从卷宗材料中发现侦查机关执法活动的问题,很少询问被害人、证人,更没有对侦查活动现场监督;并且,工作中,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很少有面对面交流,对办案民警的办案思路、行为方式了解不够,导致双方容易产生误解。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坚持《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础上,一直在探索将监督关口前移,实时监督侦查活动的办法。”刘国富说,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检察监督的特色,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

为此,今年4月6日,城厢区检察院驻凤凰山派出所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此后,该院侦查监督科每周定期派员到派出所巡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浏览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平台、查阅台账和调阅卷宗等形式,对刑事立案、治安案件等进行监督。

“他们来了后,能及时提醒我们补充证据,规范执法行为,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凤凰山派出所一民警说。当天,姚海山和许自杰查看了该所近期侦办的27件毒品案件、诈骗类案件18件。他们发现在陈某贵吸毒案中,陈某贵供述通过电话与贩毒人员联系,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毒资,由此,他们建议公安机关对贩毒人员也进行立案。成立半年多来,该院对凤凰山派出所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书”5起,对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23起,并将每个月发现的问题通过《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小结》送往该所。

“我们就是要将侦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前移,由事后监督转为全程监督,拓展侦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做到零距离、接地气。”刘国富说。今年上半年,城厢区检察院侦监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追捕漏犯7人,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71份,《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9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5份,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除此之外,结合地区的实情,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城厢区检察院也一直在努力。

今年3月17日,城厢区检察院在对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公司销售的基围虾中检出呋喃它酮代谢物,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可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快,该院于3月22日向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其移送。无独有偶,3月25日,城厢区检察院在对区林业行政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涉案人员蔡清某未经林业局、国土局审批,改变林地用途开采石矿,非法占有林地面积6.941亩。该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区林业部门未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是该院第一时间向城厢林业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今年来,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该院侦监科集中力量,紧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该院通过查看网络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调阅卷宗、走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以发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的线索,监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2016年以来,城厢区检察院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本报记者 林振华 通讯员 傅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