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重:让天平不偏不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他是办案能手,办理了不少疑难复杂的案件;他是调研达人,学术刊物中常有他的文章和案例;他是形象担当,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制作过他的专题节目……”11月4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市法院系统主题演讲比赛上,一段题为《法治路上追梦人》的演讲,讲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年轻法官王敏重的法治追梦之路,获得了第一名。 而曾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评选一等奖,被中纪委、最高院等八部委联合嘉奖的王敏重在实际生活工作中,不仅得到业界的肯定,同时也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因为他常常思考:“作为一名法官,老百姓需要什么样的法官?我该如何守住底线,让正义的天平不偏不倚?” “我们一起自杀,我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我杀的是自己,她杀的也是她自己。我希望合议庭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判决书中写清楚给我定罪的理由,我才会服从法院的判决。”王敏重曾审理过这么一起罕见的相约自杀案件,两人相约自杀但最后却有一方自杀未能得逞。庭审时,虽然其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本案确实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某以他从事过的警察职业来看,始终无法理解为什么相约自杀在法律上能够构成犯罪。 “当时接到这起案件我心里也没底,毕竟之前我们法院并没有过这类案件的先例。”为了突破这个案件的审判难点,王敏重翻遍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相约自杀的所有文书,也查阅了最高院指导性理论书籍。 王敏重从陈某实施自杀的行为中,发现其提供三唑仑给赵某服用作为催眠,用胶带纸将卧室门窗的缝隙封死,将点燃的炭盆放置于卧室内产生一氧化碳。王敏重凭借自己的审判经验,以及查阅的相关资料和理论支撑,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这些行为不仅为赵某自杀提供了条件、实施了帮助,而且已经形成明确、具体的杀害行为,应当以犯罪论处。最终,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陈某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 前几天,王敏重刚刚获悉,这起案件的判决书获得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三等奖。 “其实有时候宣判一个结果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做到让双方心服口服。”在被法律文书堆满的狭小办公室里,王敏重指着面前还未看完的厚达30公分的卷宗说,“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仅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公正,更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做到情理交融,入情入理。” 坚持寻求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平衡。正如演讲者所言,在法治追梦之路上,我们相信“敏于行而重于言”的王敏重,将以严谨、亲和、隐忍、清正的阳光姿态,领跑着青年一代的寻梦征途。 (本报记者 王淯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