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新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由宁德市检察院牵头制订的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的新机制即将启动, 据介绍,为切实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宁德市检察院拟在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实践”中,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机制。该机制规定,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能与受损主体(国家、集体、个人等)签订书面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协议,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义务,恢复生态功能,司法机关将本着“惩防并举、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据协议履行情况和生态修复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相应从宽处理,以此进一步探索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办案新模式,促进两法衔接,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 2015年以来,宁德市检察院“恢复性司法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适用补植复绿案件50件50人,补种林木8614余亩。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替代机制,如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水体遭受污染案中,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受损地村委签订修复协议书,交纳16万元修复金用于疏浚河道、清除垃圾,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向水利、环保部门争取资金5万元用于该项工程建设;设立生态损害修复专项基金,破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愿或无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时的尴尬。此外,还将生态检察工作关口前移,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促使生态保护真正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如,福鼎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本地化油器产业无序生产,存在污染环境隐患,积极调研,形成专项报告,促成福鼎市政府加快推进市众鑫表面金属处理中心投产,目前该项目一期已落成并投入使用,二期正投资建设中。 (冯梅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