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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初审 拟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2016-12-01 08:40: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日讯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一审。草案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及老年人诉讼和法律援助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对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并在选房、配房等方面给予帮助;在实施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同时,为了缓解“久病床前无孝子”的现象,草案拟增加规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为不同老年人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而为了破解养老机构中医师、护士等人才紧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增加规定,提高养老机构内医护人员的待遇,在养老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与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据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工作人员介绍,在调研中,一些地方反映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此,草案参照外省立法经验,拟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并提供引导服务;对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