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调解一起单方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6-12-08 09:34: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8日讯 2016年7月, 顾某驾驶货车沿着明溪乡道溪边至天文地水坝行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溪边村的兴寿桥。随后,经公安部门事故认定,当事人顾某负全部责任。 由于顾某的驾驶操作不慎使兴寿桥部分倒塌受损,溪边村村民十分愤怒,一纸诉状将顾某、保险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赔偿款人民币128000元,或使用天然林材料将风水桥修复原状,直至村民满意为止。 明溪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子后,多次召集村组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村组支付理赔款人民币40000元,顾某向村组支付赔偿款人民币8000元,双方就赔偿事项不再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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