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明溪法院调解一起单方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6-12-08 09:34: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8日讯   2016年7月, 顾某驾驶货车沿着明溪乡道溪边至天文地水坝行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溪边村的兴寿桥。随后,经公安部门事故认定,当事人顾某负全部责任。

由于顾某的驾驶操作不慎使兴寿桥部分倒塌受损,溪边村村民十分愤怒,一纸诉状将顾某、保险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赔偿款人民币128000元,或使用天然林材料将风水桥修复原状,直至村民满意为止。

明溪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子后,多次召集村组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村组支付理赔款人民币40000元,顾某向村组支付赔偿款人民币8000元,双方就赔偿事项不再争议。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