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直播“晒出”公信力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智辉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9日讯 “证人所说的号码不是我的,我没有接触毒品……”12月7日上午10时,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法庭里,一起贩卖毒品上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王某鹏辩解道。值得关注的是,该案由该院副院长高智辉担任审判长,与刑一庭许新明、曾泽龙法官组成合议庭。整个庭审过程通过新浪网法院频道、泉州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司法公开栏目进行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今年3月6日16时许,王某鹏搭乘摩托车到晋江市安平开发区,以350元的价格贩卖1包重0.17克的毒品海洛因给孙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8月16日,因王某鹏有抢劫、盗窃前科,属累犯,一审法院判决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然而,王某鹏对此不服并提出上诉。 “我只是去朋友家吃饭,让他到水头来接我,我没有联系孙某。”二审审理过程中,王某鹏一再矢口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辩称自己没有贩卖毒品。 “你没有贩卖毒品,为什么会在那里停车打电话?公安机关到达现场时为什么要跑?” 高智辉审判长对庭审驾轻就熟、公正有序。经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等程序,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次庭审响应了福建高院开展“福建法院院长开庭周”庭审直播活动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在审判、执行业务中的骨干表率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院法官树立了秉公执法的审判形象。利用网络进行全程庭审直播,有效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增强司法透明度,让公众“零距离”地认识、了解、监督法院庭审工作,有利于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质效提升。 (本报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蔡崇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