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打满补丁”的感谢信
姓名:林云集 职务:厦门市同安法院大同(交通)法庭庭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素描:自2011年元月调任大同(交通)法庭主持工作以来,不断升级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开创道路交通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设立“交通安全警示基地”,新推“互联网+机动车辆保险”便民服务机制,构建轻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交通安全警示基地”成功入选2014年厦门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优秀创新项目,“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化解机制”也被评为2014年“全省法院司法品牌”。 荣誉:承办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先后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六月中旬,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收到了一封特别的感谢信,信虽然是打印的,但是却被人用笔在上面修修改改,打满了“补丁”。如果不看内容,很多人都会误以为它是一份还没有完成的草稿。 “我是一个四川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前对于执法人员有着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心理,然而交通法庭的林云集法官让我改变了这样的想法……” 写信的人叫黄国栋,是道路交通法庭庭长林云集审理过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 2014年1月30日,余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投保)和欧某驾驶的载着黄国栋的三轮摩托车(未投保)碰撞后,又撞到停放道路边的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致使黄国栋双腿骨折。经交警认定,余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欧某和林某分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由于父亲腿有残疾,母亲又不能坐车远行,女朋友得知他出事后也提出分手,黄国栋一个人躺在病床上,显得那么无助。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信誓旦旦要筹款赔偿的余某却失踪了,欧某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济困难的黄国栋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及时治疗,落下残疾。 之后,黄国栋到同安法院交通法庭起诉,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黄国栋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腿有残疾,黄国栋找工作屡屡受挫。没有了经济来源,付不起房租的他被房东赶了出来。无奈之下,黄国栋卷着铺盖拄着拐杖就到了交通法庭。原本通情达理的他开始有些“不讲理”,甚至摆出了拿不到赔偿款就赖着不走的架势。 (下转2版) (上接1版) 了解情况后,林云集意识到“这个案件如果没有处理好,黄国栋今后的生活很可能就毁了。” 林云集马上约谈了黄国栋的律师,由律师先行救济解黄国栋燃眉之急。此外,法院经过审查也及时作出裁定,先予执行一万元的生活费。 依法判决后,由于需要公告送达,案件未进入执行阶段,赔偿款项还没到位,而黄国栋身上已身无分文。得知这个情况,林云集积极联系林某和保险公司争取提前支付赔偿款。在林云集的帮助下,黄国栋不仅拿到了部分赔偿款,身体也恢复得不错,还开始了一段新姻缘。现在的黄国栋既当房屋中介又开茶店,生活过得红火。 在信的结尾,黄国栋手写了几行字:“我字写得不好,所以就写了一份叫人帮我打印出来,但这都是我的心里话。我感谢同安法院有这样优秀、具有爱心的法官,也希望能让他们(的这种)精神让更多的人知道。”最后的两个字“谢谢”写的很大,也格外有力。 这封感谢信大概一千字左右,有不少错别字,有些语句不太通顺,还有些“补丁”上的字需要认真辨别才能看懂,但是它丝毫没有减少黄国栋对林云集敬意和感激之情。“每天处理交通事故,虽然见多了生死离别人残家破,但是看着这些当事人,心里总有不忍,总想自己能为他们多做一些,公平公正之余更要让他们对生活充满希望!”面对黄国栋的感谢信,林云集说出了自己的感受。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程蓉菁) |